巫溪县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公告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招生行为的通知》(渝教基发〔2021〕1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1〕17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1〕18号)和《巫溪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巫溪县2021年中小学招生方案>的通知》(巫溪教基〔2021〕2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巫溪县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小学: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初中:小学毕业未进入初中学习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报名方式
1.电脑端:打开谷歌、360(极速模式)浏览器进入“巫溪县义务教育招生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222.180.36.227:9010/)。
2.移动端:QQ、微信或浏览器扫描下面二维码进入。
3.公众平台:微信扫一扫下面二维码或搜索“巫溪教育”微信公众平台(公众号:wxjynews),通过“招生报名”进入。
注 :请认真阅读《招生公告》《招生问答》和《操作指南》,了解招生政策、时间安排和操作流程,分批次进行网上学位申请和材料申报。
三、报名条件及材料申报
(一)第一批:三对口
【报名条件】:户籍在辖区范围内的学生入学。
【申报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首页、学生页、增减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法定监护人的结婚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等关系证明;
2.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二)第二批:两对口
【报名条件】:户籍不在辖区范围内,产权住房在辖区内的学生入学。
【申报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首页、学生页、增减页、拥有房产的监护人页。适龄儿童少年与拥有房产的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拥有房产的法定监护人结婚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等关系证明;
2.近3个月的水电费缴费证明和房屋产权有效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满足以下其中一项):①房屋产权证的房产证编号页、产权人页;②购房正式合同和购买该房税务部门出具的缴费发票或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备案登记证明;③两证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④司法公证机关出具的房屋买卖转让公证手续和银行打款凭证;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拆迁付款审签单;
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三)第三批:
小学招生:辖区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初中招生:辖区内小学毕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报名条件】:户籍和产权住房均不在辖区范围内的随迁子女小学入学(符合以上条件的辖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初中入学)。
【申报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首页、学生页、增减页、拥有居住证明的监护人页。适龄儿童少年与拥有居住证明的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拥有居住证明的法定监护人结婚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等关系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非柏杨街道、宁河街道户籍,2021年5月31日前办理有效);
3.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的:廉租房、公租房:需提供法定监护人与县房管部门签订的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此类学生不需提供居住证明);在城区务工的:需提供单位、企业或个体商户为其购买的“五险一金”相关材料(至少一项);调入城区单位工作的:需提供正式调动(借调)文件;在城区经商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明。
4.申请初中一年级入学的:需提供学校招生辖区内小学毕业证明。
(四)第四批:
初中招生:其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报名条件】:户籍和产权住房均不在辖区范围内、非辖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的其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初中入学。
【申报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首页、学生页、增减页、材料申报的监护人页。适龄儿童少年与材料申报的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材料申报的法定监护人结婚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等关系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非柏杨街道、宁河街道户籍,2021年5月31日前办理有效);
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4.廉租房、公租房:需提供法定监护人与县房管部门签订的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此类学生不需提供居住证明);在城区务工的:需提供单位、企业或个体商户为其购买的“五险一金”相关材料(至少一项);调入城区单位工作的:需提供正式调动(借调)文件;在城区经商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明;
四、时间安排
批次 |
时间 |
操作 |
备注 |
第一批次 |
6月19-23日 |
学生家长申报 招生学校线上审核 |
1.6月19日,巫溪中学、白马中学家长申报; 2.6月20日,巫中、白马现场审核; 3.6月21-22日,教委复审,若巫中、白马出现超计划,由教委组织摇号产生最终录取名单。 5.6月23日,巫中、白马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继续申报符合第一批条件的其他初中。 |
6月24-25日 |
招生学校现场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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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30日 |
教委复审 |
若学校出现超计划,摇号产生最终录取名单。 | |
第二批次 |
7月10-11日 |
学生家长申报 招生学校线上审核 |
因期末质量监测,第二批起招生时间安排在7月9日后进行。 |
7月12-13日 |
招生学校现场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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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18日 |
教委复审 |
若学校出现超计划,摇号产生最终录取名单。 | |
第三批次 |
7月19日 |
学生家长申报 招生学校线上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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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 |
招生学校现场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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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25日 |
教委复审 |
若学校出现超计划,摇号产生最终录取名单。 | |
第四批次 |
7月26日 |
学生家长申报 招生学校线上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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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 |
招生学校现场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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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31日 |
教委复审 |
若学校出现超计划,摇号产生最终录取名单。 | |
注:各批次家长网上申报结束时间均为最后一天下午5:00,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
五、操作流程
(一)学生信息申报
所有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入学政策、时间安排、操作流程等,在平台上分批次进行学位申请和材料申报。申报成功后,平台上的家长端显示为“待审核”状态。
(二)分批信息审核
招生学校按招生条件和程序规定,对报名对象、报名材料分批次进行线上审核,将审核结果通过平台及时反馈给适龄儿童少年。线上审核不通过的,家长端显示为“线上审核不通过”,该类适龄儿童少年在同一批次内共有3次撤销、重新修改信息、申请学位的机会;线上审核通过的,家长端显示为“线上审核通过”,该类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招生学校“审核备注”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报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招生学校查验平台信息与原件是否相符,并收取复印件存档。对与平台申报材料不一致的或弄虚作假的,现场审核不予通过,家长端显示为“现场审核不通过”,适龄儿童少年在该批次不能再次进行学位申请,可继续向符合后续批次条件的学校申请学位。其中,属弄虚作假的,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就读,若户籍所在地学校无空余学位,则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到户籍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现场审核通过后,家长端显示为“拟录取”状态。
招生学校某一批次现场审核通过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该校不再开放下一批次的学位申请和审核通道。符合该校下一批次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向符合条件并仍开放申报通道的其他学校申请学位或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三)复审录取登记
县教委针对招生学校现场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复审,并负责城区学校和指导农村学校按批次先后顺序依次确定“已录取”学生名单,对现场审核通过的“拟录取”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由县教委或指导学校通过电脑摇号派位的方式最终确定“已录取”学生名单,“已录取”学生家长端显示为“已录取”状态,并由招生学校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因摇号未进入“已录取”名单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向符合条件并仍开放申报通道的其他学校申请学位或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在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具体招生批次先后顺序如下:
第一批:户籍在辖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户籍不在辖区、产权住房在辖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小学:辖区范围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初中:辖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第四批:其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初中)。
小学第三批次、初中第四批次招生,将根据招生学校学位空缺情况,按满足条件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录取,其顺序为:首先是廉租房、公租房住户子女优先;其次是进城务工有“五险一金”的、工作调动有正式文件的、经商有营业执照的子女优先;最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录取仅有居住证明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珠海实验小学因柏杨街道大量小区居民入住,造成学位紧张,2021年招生按学生落户招生范围的时间先后顺序分批开放平台申报和审核通道。首先招收2019年12月31日前落户招生范围内的学生,若仍有空余学位,可招收2020年12月31日前落户该范围内的学生,超过招生计划时由县教委通过电脑摇号的方式确定录取学生名单,符合该校就读条件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委直接划入白马小学就读。
巫溪中学初中部和白马中学初中部首先招收符合“三对口”条件的学生,若超出招生计划,由县教委通过电脑摇号的方式确定录取学生名单,符合条件未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向符合条件并仍开放申报通道的其他学校申请学位。
六、温馨提醒
(一)招生学校应根据县教委招生文件、招生公告,及时发布本校招生简章,加强招生政策和程序宣传,进一步增加政策透明度和知晓度;各幼儿园、小学要敦促指导毕业班学生分批次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招生平台完成学位申请和材料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要摸清原因及学生流向,并上报县教委(上报表详见“巫溪县招生工作管理QQ群”)。
(二)2021年秋季需在我县就读小学和初中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都需进入“巫溪县义务教育招生管理服务平台”按就读条件和要求选择一所学校进行学位申请和材料申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学位和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在规划辖区内就读的权利,不再享有“户籍优先”或“购房优先”的入学政策,确需入学的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三)近年来,我县部分中心乡镇和城区能够提供的小学和初中学位数已无法完全满足大量的非本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求。2021年,将根据非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审核的结果,在已通过现场审核进入“拟录取”的学位申请名单中依据“购房优先、分批审核、统筹调控、额满为止”的原则进行分批录取,可能会出现部分非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无法在该区域学校就读的情况。
(四)县教委将跟踪监控招生平台信息申报、审核和录取全过程,将通过比对核实公安的居住证明、房屋管理部门的产权住房信息和学生毕业信息等方式进行信息筛选,学生申报的各类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符合就读条件。若平台信息与实际提供的材料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该批次不能再次进行学位申请,情节严重的,一律回户籍地学校或户籍地周边有空余的学校入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招生学校“线上审核”和“现场审核”必须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对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规定和纪律的学校及其相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和纪律处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由县教委调配到学生户籍地学校或户籍地周边有空余的学校入学。
(五)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未年满6周岁的儿童一律不得进入小学学习;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当地乡镇(街道)审核,并报县教委备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不符合招收条件的学生不得转入,已是大班额的年级不得转入学生。
(六)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烈士,其子女需在我县就读小学和初中的,按相关政策规定从招生平台的“优抚人员”通道申请学位。
巫溪县教育委员会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