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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生育保险不予支付的情形有哪些?
答
未连续参保缴费满六个月的生育保险待遇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欠费达6个月及以上的,欠费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同时,不予支付的情形包括:❖违反《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因犯罪、自杀、自残、吸毒、医疗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到零售药...
来源: 医保局
图文视频解答
问
单位退休人员是否还继续缴纳大额医保?
答
根据最新出台的《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实现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与用人单位缴费脱钩的通知》(渝医保发〔2018〕27号)相关规定:2019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不再为退休人员缴纳大额医保费,即取消用人单位为其退休人员缴纳费率为1.5%的大额医保费。即2019年1月1日起,单位不再为其退休职工按月缴纳大额医...
来源: 医保局
图文视频解答
问
哪些人可以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否需要单独参保、单独缴费?个人需要缴费吗?
答
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不需要缴费;2017年我市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费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征缴。
来源: 医保局
图文视频解答
问
随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后,应该如何享受待遇?可以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答
随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后,在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方面的费用是可以在医院联网结算报销的,生育津贴出院后到参保当地提交申请即可。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及其并发症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及市政府规定列入生育保险基金开支的其他费用。
来源: 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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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参加了重庆市的城乡居民医保在生育方面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答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生育方面可以享受:门诊产前检查报销100元。以医院上传的其怀孕首次检查时间为起始时间,8个月为一个周期,期间发生的检查费用超过限额的按限额补助,不足的按实际发生额补助,其费用不受药品目录和诊疗目录限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住院顺产分娩定额报销400元。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具备剖宫产...
来源: 医保局
图文视频解答
问
我市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是多少?
答
按照《重庆市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参保单位女职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按政策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按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我市参保女职工2021年7月13日及以前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其生育津贴按照参保职工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及产假天数计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
来源: 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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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市生育生活津贴发放方式是怎样的?
答
市医保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经办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医保发〔2018〕4号)明确:为确保参保人提交资料后及时审核、发放待遇,同时体现权利义务对等的享受待遇原则,我市生育保险的生育生活津贴发放方式变更为按月发放。
来源: 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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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新参保单位的职工首次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涉及符合领取待遇资格前后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并发症医疗费)、生育津贴如何享受?
答
新参保用人单位的职工首次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按以下办法处理:➢在符合领取待遇规定之日前女职工已经完成生育分娩并已经办理出院的,产前检查费、生育及其并发症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从符合领取待遇规定之日起,产假剩余天数的生育生活津贴按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发放。➢在符合领取待遇规定之日女职工已经完成...
来源: 医保局
图文视频解答
问
如果工作单位变更,如何接续生育保险?
答
根据《重庆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渝人社发〔2017〕190号)等文件规定,原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变更工作时,新单位在3个月内为其接续参保缴费的,其原单位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超过3个月的,其原实际缴费年限不再累计计算,并按新参保单位职工的有关规定需要重新连续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后,才能按规定享受生育...
来源: 医保局
图文视频解答
问
生育保险发生欠费后再补缴是否影响生育保险待遇?
答
我市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于2017年合并实施,《重庆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渝人社发〔2017〕19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合并实施后,参保单位欠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次月起停止两项保险的待遇。参保单位欠费在3个月以内的,足额补缴欠费及滞纳金后,按规定支付两项保险待遇。欠费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的,足额补...
来源: 医保局
图文视频解答
问
在市外国内生育后或产检后,如何报销生育保险费?是否需要先报备?
答
在市外国内生育或产检不需要报备,生育完后带上所有资料到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
来源: 医保局
图文视频解答
问
在国外生育后或产检后,是否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何领取待遇?
答
参保职工在国(境)外生育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待遇,不享受生育(包括并发症)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待遇。带上相关资料到参保当地医疗保障部门提交领取生育生活津贴资料。
来源: 医保局
图文视频解答
问
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外籍及港澳台职工可以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答
外籍及港澳台职工参保后最多可享受2次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不享受晚育奖励津贴和计划生育相关的待遇。
来源: 医保局
图文视频解答
问
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但其配偶参加了生育保险,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按照我市生育保险现行政策,参保男职工可以报销参保人本人符合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
来源: 医保局
图文视频解答
问
【医保退费】去年12月公司倒闭了,我之后申请领了失业金,因为不知道失业保险那边给我交了医保的,自己以个人身份参加了职工医保,我可...
答
依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医疗保险退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39号)相关规定,个人参保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已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并缴费,同时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形成重复的缴费,其本人可在次年申请退还重复期间个人参保缴纳的费用(应扣除其重复期间已划入个人账...
来源: 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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