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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巫溪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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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
  • [ 成文日期 ]
  • 2021-03-31
  • [ 发布日期 ]
  • 2021-03-31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有效性 ]
巫溪县机关事务中心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1-03-31

巫溪县机关事务中心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县重要政务接待及相关公务接待,统一管理、使用和审核接待经费。

2、参与全县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3、负责培训全县政务接待工作人员。

4、指导县级单位及乡镇(街道)的政务接待及公务接待工作。

5、指导全县政务接待定点宾馆、酒店的政务接待工作。

6、负责行政综合办公楼及附属建筑的物业管理工作,负责职工食堂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7、承担领导干部周转房的管理及相关服务工作。

8、负责公务接待用车和市管领导干部基层调研工作用车保障工作。

9、县政府办委托我中心承担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全县办公用房管理和全县公务用车管理等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巫溪县机关事务中心内设机构5个(办公室、接待科、后勤科、车辆科、节能科),核定编制14名,现在岗在编人员11名,在编不在岗2人,在岗劳务派遣人员11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预算总收入824.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23.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1.25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1.41万元,主要是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增加50万元;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9.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0.94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增加0.37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加0.4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824.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8.74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1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61.41万元,主要是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增加50万元。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9.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0.94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增加0.37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加0.4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3.6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3.69万元,比2020年增加61.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3.69万元,比2020年增加11.4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及公用经费增加11.4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50万元,比2020年增加50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增加等,主要用于县上政务接待及相关公务接待重点工作。

机关事务中心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284万元,比2020年增加4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200万元,比2020年或增加4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接待经费不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84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7.04万元,比上年增加13.14万元,主要原因为其他交通补助去年没填。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5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有编制车辆6辆,公务用车服务平台车辆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我单位已按规定编制整体绩效目标,无重点专项资金。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廖映树;联系方式:023-51728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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