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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巫溪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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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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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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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政务服务中心2019年预算公开
日期:2019-03-15

巫溪县政务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行政审批服务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2、制定政务服务中心的内部工作流程、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3、各部门进驻委托的行政审批服务提供场所,对办理实施进行组织协调、指导服务。

4、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评价考核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审批服务的监督管理和查处投诉举报

(二)单位构成

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巫溪县机构改革方案通知要求,将巫溪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变更为巫溪县政务服务中心,同时不再加挂“巫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牌子。目前,我单位正按要求,做好机构职能调整,暂设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审批服务科、公共服务科、网络信息科,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9.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9.97万元,比2018年增加51.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1.97万元,比2018年增加69.39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考核调资的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58万元,比2018减少1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审批的标准化建设公共资源招投标建设项目等,保障行政审批及公共资源交易各项工作的优质服务等重点工作。

巫溪县政务服务中心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2万元,比2018年减少3万元。其中:2018年与2019年均无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18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了三公经费的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比2018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了三公经费的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0万元,比上年增加18.9万元,主要原因为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58万元。其中包括:(1)窗口印刷费8万元,绩效目标:提高窗口办事效率,进驻单位32个,统一印刷办事指南、宣传单以及手册等;(2)专家评标费用51.93万元,绩效目标:保障公共交易正常运行,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等评标专家费用500/*5/*210/年;(3)房屋家居等维修5万元,绩效目标:保障中心正常运行,房屋、窗口办公家具,供水供电管网维修5万元;(4)网络通讯费10万元,绩效目标:保障中心正常运行,共有电话75部,3台数据服务器等网络支出;(5)视频维护费3万元,绩效目标:保障中心正常运行,按照市纪律要求,本单位视频监控系统维保费与重庆日安公司签订维保合同,需3万元;(6)购买公共性服务11万元,绩效目标:保障中心运行,共设置4个岗位,行政审批服务咨询台1个、临聘综合窗口2个、小车驾驶员1个;(7)软件服务费7.2万元,绩效目标:保障中心运行,按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需与市行审系统对接的软件接口及软件运维费用支出;(8)水电费25万元,绩效目标:保障中心正常运行,县行政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单位)32个,窗口工作人员55人,电话75部,3台数据服务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视频监察系统各1套,空调34台。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新增叫号系统1套,月需月用电费2万元,计24万元,另高温季节用电增多,需增加1万元,全年需电费25万元;(9)硬件维护费10万元,绩效目标:保障中心运行,中心计算机、打印机、各硬件系统维保费2018年需10万元(包括耗材含计算机98台、打印机45台,门禁系统、网络系统等);(10)三级服务体系建设32万元;绩效目标:提高行政服务质量,按照市、县党委政府要求,加强和规范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服务中心建设将召开两次部门、乡、村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4万元/次,计8万元,群工系统服务对象短信评价费2万元,组织乡、村管理员培训费8万元,群工系统维护费6万元,推广使用宣传费8万元;(11)房屋租赁费30万元,绩效目标:保障中心运行,租用县交委房屋,合同约定30万元/年;(12)物管绿化费15万元,绩效目标:保障中心运行,县行政服务中心2011年底正式成立运行,办公场所三层楼,面积2500平米,由鸿运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已签订物管合同及绿化合同,全年需物管费12万元,绿化费3万元;(13)进驻窗口误餐费、考核费30万元,绩效目标:保障中心正常运行,提高行政服务质量;(14)工程建设交易费19.87万元,绩效目标:按市物价局规定及时退还至相关企业。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12月,我单位房屋面积为0,有1辆应急保障用车。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新建或购置房屋为0,购置车辆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钟鑫               联系方式:(钟鑫,电话:023-5152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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