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县公安局:《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1-01-11


    巫溪县人民政府近日即将出台《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准确理解《通知》,现将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0年1月1日,我县正式实施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进一步减少了大气污染、改善了城市环境、维护了公共安全。2021年春节即将到来,为保障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持续巩固禁放工作成效,拟明确各单位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二、政策依据

1.《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2.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作通知﹝2020﹞3093号)。

3.《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及有关区域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巫溪府发﹝2019﹞32号)。

三、主要内容

该通知共分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引导、强化源头管控、严厉执法打击、严格管控看护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1.组织领导。巫溪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县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责任单位。

该项工作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部署整治阶段(2021年2月10日前)、重点管控阶段(2021年2月11日—26日)、常态化监管阶段(2021年2月26日后)。

2.广泛宣传引导。一是明确了宣传工作启动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前。二是明确了在2021年2月6日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三是明确了县委宣传部、县经信委、县教委、各网格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宣传工作责任。

3.强化源头管控。一是要求应急管理、公安机关、市场监管、供销、城市管理等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在审批、运输、质检、经营等环节加强源头管控。二是组织应急、公安、市场监管、供销等部门强化联合执法,针对禁放区进行大排查、大清理。

4.严厉执法打击。一是严查非法储存经营,特别要对禁放区域开展拉网式、反复式排查,重点查处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等违法行为。二是严查非法运输携带,交通、公安部门要依托入巫高速公路、省市边界交通要道检查站和交通劝导站,加强货运车辆检查。三是严查非法燃放,对禁放区内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街面巡查执法。

5.严格管控看护。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元宵等燃放烟花爆竹重点时段,以街道、社区为基本单元,以辖区道路、重点地区、楼群单位、行业场所为重要点位,明确禁限放看护网格,分区、划段包干负责,严格落实禁限放看护措施。

四、补充说明

1.禁放区域:宁河街道:东至九层楼-磷肥厂大桥桥头一线,南至环保社区,西至碧水雅苑小区,北至绕城路。含北门大桥、绕城路、S201西门路段、太平路、前进桥(延伸至道仕阡湾、碧水雅苑、S201墨斗城路段、亿联五金家居建材城)、先锋路起点(滨河汽修)、新环路、先锋路终点(马莲溪大桥)、环城路、桥南街、桥北街环线以内的区域及环线外侧的城市建成区。

柏杨街道:东至碧水雅苑小区,南至奉溪高速以下,西至S102凤凰镇界牌,北至110KV高压线以下。即红线内所含的白马社区、丰益社区、新华社区、墨斗社区。

2.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桥梁、隧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上述有关管理责任单位必须在上述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

3.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在本县燃放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火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