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8750071502K/2021-00009
-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成文日期 ]
- 2021-01-08
- [ 发布日期 ]
- 2021-01-11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有效性 ]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及有关区域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切实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巫溪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县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燃管办)负责具体实施和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抓好工作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宣传发动、督导检查等工作,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禁限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一)部署整治阶段(2021年2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开展《条例》《通告》宣传、燃放安全引导、市场源头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打非治违等工作,为实现春节期间禁限放目标创造有利条件。
(二)重点管控阶段(2021年2月11日—26日)。按照工作部署,在2021年2月11日(除夕)、12日(正月初一)、16日(正月初五)、26日(元宵)等重要时间节点,严格落实定点值守、动态巡控和违规查处等禁限放看护措施,确保禁得住、管到位、不失控。
(三)常态化监管阶段(2021年2月26日后)。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围绕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常态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确保日常禁放工作有重点、有落实。
二、广泛宣传引导
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条例》《通告》规定的禁限放区域以及“禁放区内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要求,于2021年1月15日前启动宣传工作,重点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阵地、街上有公告、社区有专栏、小区有标语”,确保宣传发动全覆盖、无死角。
(一)2021年2月6日为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集中统一宣传活动。
(二)县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细化落实措施,组织协调主流媒体和“两微一端”在重要版面和时段刊播《条例》《通告》相关内容,在主流媒体每日电视频道黄金时段播放公益广告和飞屏字幕,及时曝光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县经济信息委负责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在2021年1月1日(元旦)、2月11日(除夕)和2月26日(元宵)分别向本县用户发送公益提示短信,向进入本县境内的手机用户发送禁放烟花爆竹提示短信。
(四)县教委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依托假期作业、课外活动、安全课等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主题教育,发挥“小手牵大手”作用。
(五)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安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管控、燃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指导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宗教场所、宾馆、商(市)场、集贸市场、在建工地等单位,广泛开展宣传提示,教育引导企业员工和留守人员遵守《条例》《通告》。
(六)各乡镇(街道)要依托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大型广告牌、建筑工地外墙、道路两侧广告牌等)、公交车站广告栏,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宣传媒介以及基层文化活动,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公益宣传;在各入巫道路路口张贴宣传海报、设置禁燃禁放提示标语;春节期间,在公交车、汽车站内张贴并向入巫旅客广播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规定。要将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范畴,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进楼宇电梯、登门入户宣传告知,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三、强化源头管控
(一)加强源头管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控制总量、方便群众”的原则,在燃放区域内科学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点或临时零售点、核发许可证;严格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储存仓库和零售点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零售点现场监管措施,禁止任何人在零售点周边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要严把道路运输许可关,严格审核相关企业、人员、车辆资质,依法核发运输许可。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投放本县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产品依法从严查处,并将产品质量抽检信息及时抄送有关部门。针对市面上出现的“电子烟花”“电子礼花”“电子工艺品”等产品,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清理整治,严禁非法流入禁放区域。供销部门要做好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工作,督促经营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流动兜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清查整治。
(二)加强排查整治。应急、公安、市场监管、供销等部门要强化联合执法,对禁放区内曾经设置过烟花爆竹储存库房、零售网点的地方,禁放区与非禁放区接壤部位,以及从事婚庆、礼仪、宾旅馆、饭店等行业的单位,开展联合检查。消防、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社会单位要以禁放区内楼宇平台、地下空间、平房区为重点,对各种易燃、可燃物进行大排查、大清理。各部门要对本行业、本系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无重大安全隐患。
四、严厉执法打击
(一)严查非法储存经营。各乡镇(街道)以居民小区、集贸市场、仓储物流堆场、货运码头等场所,高速公路桥洞、田间苗圃窝棚、闲置厂房、待拆(建)工地、动拆迁基地、临时搭建场所等区域,以及历年查处的非法窝点等为重点,加大检查巡查力度。特别要对禁放区域开展拉网式、反复式排查,重点查处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等违法行为。
(二)严查非法运输携带。交通、公安部门要依托入巫高速公路、省市边界交通要道检查站和交通劝导站,加强货运车辆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运输行为。特别要在禁放区域外围布设检查卡点,开展道路运输临检,防止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域;要督促长途汽车站、公交客运等交通枢纽落实“进站安检、保安巡查”等制度,防止非法携带。
(三)严查非法燃放。县燃管办、柏杨街道、宁河街道要组织力量加大禁放区域巡查力度,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街面巡查执法,发现违规燃放行为,要第一时间劝阻和制止;对不听劝阻、执意燃放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媒体及时曝光,做到“处罚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效果。
五、严格管控看护
各乡镇(街道)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有效。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元宵等燃放烟花爆竹重点时段,以街道、社区为基本单元,以辖区道路、重点地区、楼群单位、行业场所为重要点位,明确禁限放看护网格,分区、划段包干负责,严格落实禁限放看护措施,并通过现场检查、视频检查等方式,确保看护力量在岗在位。宁河街道、柏杨街道于2021年1月25日前报送禁放看护“网格化、实名制”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同时,加强应急值守和指挥调度,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公安机关要提升社会面巡防勤务等级,加强街面巡逻和重点目标管控;消防救援部门要制定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强化等级战备,在重点区域、重点道路实施消防车驻防,确保遇到火情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医疗机构制定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县燃管办联系人:胡勇、胡小青;联系电话:51229080(兼传真)
附件:2021年春节禁放看护“网格化、实名制”情况统计表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春节禁放看护
“网格化、实名制”情况统计表
填报街道: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序号 |
网格名称 (如××街道、××社区) |
网格内管控力量(人数) |
责任领导 | ||||
警力 |
党政干部 |
社会力量 |
合 计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注:此表由宁河街道、柏杨街道汇总,于2021年1月25日前报送县燃管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