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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38750071502K/2021-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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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成文日期 ]
  • 2021-01-08
  • [ 发布日期 ]
  • 2021-01-11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有效性 ]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1-11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及有关区域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切实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巫溪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县2021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燃管办)负责具体实施和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抓好工作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宣传发动、督导检查等工作,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禁限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一)部署整治阶段2021210日前)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开展《条例》《通告》宣传、燃放安全引导、市场源头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打非治违等工作,为实现春节期间禁限放目标创造有利条件。

(二)重点管控阶段202121126按照工作部署,在2021211日(除夕)、12日(正月初一)、16日(正月初五)、26日(元宵)等重要时间节点,严格落实定点值守、动态巡控和违规查处等禁限放看护措施,确保禁得住、管到位、不失控。

(三)常态化监管阶段2021226日后)。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围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常态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确保日常禁放工作有重点、有落实。

二、广泛宣传引导

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条例》《通告》规定的禁限放区域以及“禁放区内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要求,2021115前启动宣传工作,重点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阵地、街上有公告、社区有专栏、小区有标语”,确保宣传发动全覆盖、无死角。

(一)202126日为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集中统一宣传活动。

(二)县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细化落实措施,组织协调主流媒体和“两微一端”在重要版面和时段刊播《条例》《通告》相关内容,在主流媒体每日电视频道黄金时段播放公益广告和飞屏字幕,及时曝光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县经济信息委负责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在202111日(元旦)、211日(除夕)和226日(元宵)分别向本县用户发送公益提示短信,向进入本县境内的手机用户发送禁放烟花爆竹提示短信。

(四)县教委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依托假期作业、课外活动、安全课等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主题教育,发挥“小手牵大手”作用。

(五)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安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管控、燃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指导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宗教场所、宾馆、商(市)场、集贸市场、在建工地等单位,广泛开展宣传提示,教育引导企业员工和留守人员遵守《条例》《通告》。

(六)各乡镇(街道)要依托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大型广告牌、建筑工地外墙、道路两侧广告牌等)、公交车站广告栏,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宣传媒介以及基层文化活动,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公益宣传;在各入巫道路路口张贴宣传海报、设置禁燃禁放提示标语;春节期间,在公交车、汽车站内张贴并向入巫旅客广播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规定。要将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范畴,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进楼宇电梯、登门入户宣传告知,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三、强化源头管控

(一)加强源头管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控制总量、方便群众”的原则,在燃放区域内科学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点或临时零售点、核发许可证;严格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储存仓库和零售点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零售点现场监管措施,禁止任何人在零售点周边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要严把道路运输许可关,严格审核相关企业、人员、车辆资质,依法核发运输许可。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投放本县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产品依法从严查处,并将产品质量抽检信息及时抄送有关部门。针对市面上出现的“电子烟花”“电子礼花”“电子工艺品”等产品,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清理整治,严禁非法流入禁放区域。供销部门要做好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工作,督促经营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流动兜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清查整治。

(二)加强排查整治。应急、公安、市场监管、供销等部门要强化联合执法,对禁放区内曾经设置过烟花爆竹储存库房、零售网点的地方,禁放区与非禁放区接壤部位,以及从事婚庆、礼仪、宾旅馆、饭店等行业的单位,开展联合检查。消防、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社会单位要以禁放区内楼宇平台、地下空间、平房区为重点,对各种易燃、可燃物进行大排查、大清理。各部门要对本行业、本系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无重大安全隐患。

四、严厉执法打击

(一)严查非法储存经营。各乡镇(街道)以居民小区、集贸市场、仓储物流堆场、货运码头等场所,高速公路桥洞、田间苗圃窝棚、闲置厂房、待拆(建)工地、动拆迁基地、临时搭建场所等区域,以及历年查处的非法窝点等为重点,加大检查巡查力度。特别要对禁放区域开展拉网式、反复式排查,重点查处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等违法行为。

(二)严查非法运输携带。交通、公安部门要依托入巫高速公路、省市边界交通要道检查站和交通劝导站,加强货运车辆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运输行为。特别要在禁放区域外围布设检查卡点,开展道路运输临检,防止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域;要督促长途汽车站、公交客运等交通枢纽落实“进站安检、保安巡查”等制度,防止非法携带。

(三)严查非法燃放。县燃管办、柏杨街道、宁河街道要组织力量加大禁放区域巡查力度,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街面巡查执法,发现违规燃放行为,要第一时间劝阻和制止;对不听劝阻、执意燃放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媒体及时曝光,做到“处罚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效果。

五、严格管控看护

各乡镇(街道)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有效。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元宵等燃放烟花爆竹重点时段,以街道、社区为基本单元,以辖区道路、重点地区、楼群单位、行业场所为重要点位,明确禁限放看护网格,分区、划段包干负责,严格落实禁限放看护措施,并通过现场检查、视频检查等方式,确保看护力量在岗在位。宁河街道、柏杨街道于2021125前报送禁放看护网格化、实名制”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同时,加强应急值守和指挥调度,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公安机关要提升社会面巡防勤务等级,加强街面巡逻和重点目标管控;消防救援部门要制定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强化等级战备,在重点区域、重点道路实施消防车驻防,确保遇到火情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医疗机构制定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县燃管办联系人:胡勇、胡小青;联系电话:51229080(兼传真)

附件:2021年春节禁放看护网格化、实名制情况统计表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春节禁放看护

网格化、实名制情况统计表

填报街道:                    填报时间:2021

序号

网格名称

××街道、××社区)

网格内管控力量(人数)

责任领导

警力

党政干部

社会力量

姓名

联系电话

















































































注:此表由宁河街道、柏杨街道汇总,2021125日前报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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