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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城乡建委:《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1-10-21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市政府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全面消除我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20101)《重庆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报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建村镇〔202149号)精神,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工作任务三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这部分主要是明确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的总体要求,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思维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坚持“行业部门主管、乡镇(街道)落实”,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坚持“先易后难、远近结合”,以有人居住的隐患房屋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二)目标任务。这部分主要是明确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的目标任务,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363户未用作经营农村自建房和2户农村非自建房中鉴定为CD级的危房,按照2021年整治10%2022年整治80%2023年整治10%的时间节点,2023年底全面完成整治。

(三)工作要求。这部分主要是明确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的工作要求。坚持“分步实施、分类推进”原则,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必须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彻底整治,该搬离的立即搬离、该停用的立即停用、该拆除的立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封存的立即封存,做到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责令产权人(使用人)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巡查监测,确保农村房屋整治过渡期间的安全。一是全面完成房屋安全等级鉴定,建立台账。二是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三是根据有人和无人居住的实际情况,通过拆除搬迁、拆除重建、修缮加固、原地封存等办法,因地制宜分类采取不同的整治措施,确保隐患房屋得到彻底整治。四是明确整治过渡期间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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