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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巫溪县非国有林赎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1-10-21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依据

(一)政策背景

为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构筑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经市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8年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并报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重点生态区位开展非国有林生态赎买改革试点工作。我县是森林资源大县,森林面积420.6万亩,活立木蓄积1412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69.7%。为进一步深化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和规范集体林地流转,壮大我县国有资源,妥善解决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的突出矛盾,扎实有效开展我县重点生态区域非国有林赎买工作。我县拟对阴条岭自然保护区周边,红池坝自然公园周边、大宁河及其支流两岸开展非国有林赎买,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二)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推进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的通知》(林改发〔2018〕58号)、《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渝委发﹝2018﹞3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72号)、《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在重点生态区域开展非国有林赎买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渝林改〔2018〕9号)精神实施。

二、方案包括的具体内容

(一)赎买对象:重点生态区位非国有林,且已依法确权颁证、四至界限清楚、权属明确无争议;

(二)赎买范围:重庆阴条岭国家自然保护区内,与巫溪县白果林场接壤的双阳乡非国有林

(三)赎买资金:赎买资金主要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筹措,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赎买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双阳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双阳乡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需经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并三分之二以上签字同意,同时村委会签章同意。其中:集体经济组织拟出让本集体经济组织尚未确权到户的集体林权,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双阳乡人民政府批准,方可提出申请;承包户拟出让其已确权到户的林权,须经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方)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

2.初审。县林业局会同双阳乡人民政府对林权权利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赎买的意见。

3.评估。林权资产由县人民政府委托有资质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

4.确定交易价格。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林业部门、乡(镇)政府、纪委监察部门、财政部门、发展改革委等单位,根据评估的价格,再综合林权证剩余年限的长短、树种、林龄、林分状况、林地立地条件等级、地理位置、区位重要性等因素,确定出让林权的交易价格。

5.签订合同。交易达成后应当签订赎买合同,合同格式由试点区县统一制定。

6.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赎买后,相关林权权利人应共同配合向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名词解释

非国有林赎买,是指通过货币购买,将林权为个人和集体所有的林地,流转为国家所有的林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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