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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管理局:《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方式的通告》政策解读
日期:2022-03-09

《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方式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现对《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方式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

  为加快我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步伐,提高县城品位,促进绿色发展。依据《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5号)、《重庆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渝财综〔2021〕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巫溪县人民政府以《通告》的形式,明确我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相关征收事项,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有序推进。

  二、主要内容

  《通告》的制定贯彻了“便民、高效”的原则,从规范征收管理、提高征管效率、优化缴费服务的角度出发,明确了六个方面内容:

  (一)关于按人数计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征收方式

《通告》第一条明确了按人数计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缴费人,自行向国家税务总局巫溪县税务局申报缴纳的具体时间和征收范围

  (二)关于按垃圾量和经营面积计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征收方式

  《通告》第二条明确了由巫溪县城市管理局按垃圾量和经营面积核定征收的缴费人,自行向国家税务总局巫溪县税务局申报缴纳的具体时间和征收范围。

三)关于居民应当缴纳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征收方式

《通告》第三条明确了居民应当缴纳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采取代征的方式进行征收。从2022年4月15日起,县城城区和凤凰建制镇范围内居民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由重庆市渝宁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收取水费时按月代征。 

(四)关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缴费人的征收方式

《通告》第四条明确了其余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时间、征收方式和征收范围。 

(五)关于违规缴纳的处罚规定 

《通告》第五条明确了不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处罚规定,依据为《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5号)第十二条 。

(六)关于免征范围

《通告》第六条明确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免征范围,依据为《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5号)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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