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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经信委:《巫溪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日期:2022-10-13

巫溪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一)起草背景。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巫溪县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绿色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巫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十四五”发展规划》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着力推动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经济信息委牵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县有关政策规定,并参考学习州、云阳秀山等区县经验做法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巫溪县促进工业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巫溪府办发〔2017127号)进行修订,形成《巫溪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二)起草依据。

根据市级相关文件及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及重大决定,主要包括:《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发〔202111)、《巫溪县稳企惠企政策汇编》《巫溪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巫溪府发〔202232号)、《巫溪县促进工业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巫溪府办发〔2017127号)等文件

二、形成过程

县经济信息委认真学习领会市县关于工业经济发展重要精神,深入开展调研,结合我县工业实际,拟定了《巫溪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讨论稿)》。20217月,召开座谈会专题研讨相关措施;20225月,通过党政网书面征集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单位意见;2022914日,朝华副县长组织召开专题讨论会,按照各部门反馈意见修改完善;915日,通过党政网书面再次征集相关部门单位意见,最终形成了《巫溪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三、主要内容

《巫溪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共部分:第一部分,支持企业发展壮大;第二部分,支持企业绿色化、智能化改造;第三部分,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第四部分,支持工业企业挂牌上市第五部分,其它事项。

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包括“个转企”奖励、“微升小”奖励、“升规”奖励、成长奖励、贷款贴息补助用电用气补助、物流补助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经济贡献奖励落实财务提升补助11条措施。

支持企业绿色化、智能化改造。包括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补助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奖励两化融合奖励、上云上平台奖励,共4条措施。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包括研发投入补助研发机构建设补助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补助新产品研发补助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奖励,共5条措施。

支持工业企业挂牌上市。包括扶持企业挂牌扶持企业境内外上市,共1条措施。

其它事项。对奖项资金申请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进行说明。

四、特别说明

(一)内容修改说明

相比2017年出台的《巫溪县促进工业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内容有如下修改:

一是在企业发展壮大支持方向上新增4条政策措施(“个转企”、“微升小”经济贡献奖励、落实财务提升补助)。

二是支持企业绿色化、智能化改造方向上新增3政策措施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补助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奖励上云上平台奖励)。

三是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方向上新增5政策措施研发投入研发机构建设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新产品研发补助“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奖励)。

四是删除了原政策文件7条措施(招商引资扶持政策、盘活脱困补助、企业用工扶持、人才引进扶持、外贸出口补助、企业评优奖励、平台建设补助)。

五是在原政策支持标准上有变化情况:(1)新升规企业奖励50万元,由原来一次性补助到位,调整为分三年(2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到位企业;企业成长奖励由原来按照上年度总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5万元,调整为以历年来最高产值为基数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5万元,杜绝了产值下降后提高产值而获得奖励的不合理问题。(2)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有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明确了支持的范围,界定为制造业企业且增加了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限制条件,同时降低了固投补助的门槛,由原来固投300万元降低到固投100万元;二是补助的重点方向向支持企业技改扩能、信息化建设、智能化改造、节能降耗绿色转型,并取消了企业新建固投补助;三是由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调整转为设备补助。(3)企业用电补助标准由原来的0.01/度提高到0.05/度;增加了用气补助,按0.1/立方米给予补助。(4)物流补贴的范围限制在制造业企业且属于来料加工外销和本地农特资源外销型企业,不包括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生产和供应。(5)对贷款贴息项目提高了申报条件,需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降低了企业贷款贴息幅度,由原来的70%降低到50%。(6)企业挂牌上市奖励标准由原来挂牌费用的50%,改为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企业另行制定专项奖励政策、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分别分阶段给予不同的奖励。

(二)专项资金设立及使用情况说明

根据《巫溪县县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巫溪府办发〔201562号)巫溪府纪〔201529有关规定,每年安排工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20172020年该专项资金分别使用了300万元、388万元、326万元、358万元,每年约占计划资金的40%,该政策措施实施后从资金额度上不会突破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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