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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局:《巫溪县自然灾害救灾救助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3-04-20

2023年4月,政府办公室印发《巫溪县自然灾害救灾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预案编制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巫溪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及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全县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巫溪县应急管理局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及单位开展对《巫溪县自然灾害救灾救助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2022年6月县应急管理局通过社会广泛了解比选确定由巫溪县齐力安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本预案修订工作的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单位并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单位于2022年7月初开展应急预案修订信息收集工作,通过与县属各部门单位沟通获取相关信息编制完成《巫溪县自然灾害救灾救助应急预案(初稿)》,7月底县应急管理局与技术服务机构相关专家进行初步审查提出修改意见,技术服务机构根据意见对《巫溪县自然灾害救灾救助应急预案(初稿)》再次修改后经征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修改完善形成了《巫溪县自然灾害救灾救助应急预案(送审稿)》,2022年9月,县应急管理局将《巫溪县自然灾害救灾救助应急预案(送审稿)》报市应急管理局直管处室审核通过,2022年129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巫溪县自然灾害救灾救助应急预案》明确了救灾救助工作实行各级各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部门负责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党的领导、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管理。

《巫溪县自然灾害救灾救助应急预案》明确了自然灾害救灾救助应对的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了灾情信息报告及发布等相关程序及要求;明确了分级响应、响应程序、灾害救助等相关要求;明确了后期处置及保障措施等相关内容。

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巫溪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时的县级应急救助工作。当毗邻区县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县造成重大影响或县委、县政府作出部署要求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县内应急救助工作,配合毗邻区县做好救灾救助相关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的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四、《预案》新编的主要内容


灾害分级

组织指挥体系

启动条件

响应措施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Ⅰ级响应由县委书记坐镇指挥,县长统一组织、领导,Ⅱ级响应由分管副县长组织协调,Ⅲ级响应由县应急局局长组织协调,Ⅳ级响应由县应急局局长组织协调。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根据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职责。

县级层面

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

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为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制定全县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组织、领导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县级有关单位开展减灾工作,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负责与县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以及有关单位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

县应急管理专家队伍

在县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应急、卫生、水利、气象、地震、地质灾害、电力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并提出灾后救助咨询意见。

乡镇(街道)、有关企事业单位层面

设立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行业领域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本行业域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

现场层面

当发生一般自然灾害时,由受灾乡镇(街道)、有关企事业单位成立自然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行业领域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街道)、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当发生较大自然灾害时,县应急指挥部即为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成立综合协调、灾情评估、抢险救援、安全维稳、医疗防疫、新闻宣传和生活救助等工作组,并组织领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受灾乡镇(街道)、有关企事业单位具体实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时,在市应急指挥部组织、领导下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具体实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参与现场救助应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

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1)死亡10人以上的自然灾害事故。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00人以上的自然灾害事故。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以上的自然灾害事故。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3000人以上的自然灾害事故。

(5)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县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街道)、有关企事业单位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县指挥部(县长)召开由各成员单位、专家组及有关受灾乡镇(街道)、有关企事业单位参加的会议,对灾区减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县人民政府县长率领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或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县应急局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会商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县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县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

(4)根据受灾乡镇(街道)、有关企事业单位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及时下拨县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应急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县交通局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5)县公安局加强灾区社会治安、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属地军队、武警等有关部门根据县政府请求,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乡镇(街道)、有关企事业单位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6)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委等部门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相对稳定。县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县经济信息委组织协调救灾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县住房城乡建委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县水利局指导灾区水利工程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街道)、有关企事业单位应急供水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县科技局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灾区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

(7)县文化旅游委组织恢复灾毁文化广播设施;做好新闻宣传及舆论引导等工作。

(8)县应急局、县红十字会、团县委适时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县慈善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工作。

(9)县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灾区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实施心理抚慰。

(10)灾情稳定后,根据县政府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县应急局、受灾乡镇(街道)、有关企事业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县应急局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1)县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的自然灾害事故。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自然灾害事故。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的自然灾害事故。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2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自然灾害事故。

(5)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县指挥部(分管副县长)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街道)、有关企事业单位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县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专家组及有关受灾乡镇(街道)、有关企事业单位召开会议,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派出由县应急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人员,核查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县应急局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会商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县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县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

(4)根据受灾乡镇(街道)、有关企事业单位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及时下拨县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应急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县交通局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5)县卫生健康委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6)县文化旅游委负责恢复灾毁文化广播设施;县广播电视台做好新闻宣传及舆论引导等工作。

(7)县应急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县慈善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工作。

(8)县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灾区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实施心理抚慰。

(9)灾情稳定后,受灾乡镇(街道)、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县应急局。县应急局组织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县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1)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的自然灾害事故。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1500人以下的自然灾害事故。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以上、500间以下的自然灾害事故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自然灾害事故。

(5)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县指挥部(县应急局局长)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街道)、有关企事业单位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县指挥部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乡镇(街道)、有关企事业单位召开会议,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派出由县应急局负责人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人员,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根据受灾乡镇(街道)、有关企事业单位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及时下拨县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应急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4)县指挥部组织开展灾区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实施心理抚慰。县卫生健康委指导受灾乡镇(街道)、有关企事业单位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工作。

(5)县应急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6)灾情稳定后,县应急局指导受灾乡镇(街道)、有关企事业单位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7)县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1)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自然灾害事故。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自然灾害事故。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以上、300间以下的自然灾害事故。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自然灾害事故。

(5)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县指挥部(县应急局局长)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街道)、有关企事业单位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视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县减灾委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县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并做好灾情上报和通报工作。

(4)县财政局、县应急局视情况及时下拨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县应急局视情向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的发放。必要时,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和社会力量赴灾区开展救援救灾工作,衔接驻巫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应急救援救灾工作。

(5)县卫生健康委视情况指导受灾镇(街道)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工作。

(6)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五、核心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自然灾害?

答:自然灾害是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者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

(二)自然灾害主要有哪些种类?

答:自然灾害主要有7大类:一是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二是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三是地震灾害;四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五是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六是森林草原火灾;七是重大生物灾害。

(三)什么样的单位或部门负责救灾呢?

答:按照现行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救灾的主体责任。具体而言,各级政府都成立了减灾委,减灾委是本级人民政府防灾减灾救灾的综合协调机构,减灾委的各成员单位(比如应急、气象、水利、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按照法律规定,基层的村(居)委会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灾害的防范与救助工作。

(四)老百姓受灾了,政府一般给予什么样的帮助?

答:对受灾群众,政府有生活上的救助、心理上的抚慰等,农村居民房子倒了,政府还会帮助其恢复重建等。作为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生活救助和农村住房恢复重建,保障其基本生活,确保受灾特别是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住所、有医疗服务。在救助方式上,主要有灾害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过渡期生活救助、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物资救助等。

(五)什么样的人可以得到救助?标准是多少?

答:1.灾害应急救助。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人员。包括因自然灾害造成不能在现有住房中居住,需由政府进行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一次灾害过程后,住房未受到严重破坏、不需要转移安置,但因灾造成当下吃穿用等发生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生活,需要政府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按照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

2.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用于因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人员(含非常住人口)的家属。按照死亡人员16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抚慰。

3.过渡期生活救助。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按照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4.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的唯一房屋出现倒塌、严重损坏或一般损坏,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照重建5000元/间、4间及以上每户2000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对于集中建房点配套的基本公共设施建设,可给予适当补助。如:在一次强降雨天气过程中,某乡镇张某因灾导致房屋倒塌1间、严损1间、一般损毁1间。张某是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需要重建1间、严损修复1间、一般修复1间,那么张某可得到补助11000元(重建1间5000元的补助+严损修复1间5000元的补助+一般修复1间1000元的补助)

5.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按照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

6.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因灾住房倒损、农经作物绝收、伤病及其他情况造成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按照不低于150元/人给予救助,需衣被救助的可视困难情况给予每人1-2床棉被或棉衣救助。

7.物资救助。用于帮助解决无房可住、临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所需的居住、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原则上按帐篷(规格12平方米)1顶/户(一般2—4人)、折叠床1张/人、棉被1—2床/人或棉衣被1—2件/人的标准发放,其他救灾物资酌情安排。优先满足老年人、孕妇、小孩等特殊困难需要。

(六)受灾群众怎样才能申请到政府的灾害救助?

答:概括起来就是8个字4个程序: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七)启动巫溪县自然灾害救助Ⅳ级应急响应的条件是什么?

答: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1)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自然灾害事故。(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自然灾害事故。(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以上、300间以下的自然灾害事故。(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自然灾害事故。(5)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事件。如:在一次强降雨天气过程中,某乡镇出现地质灾害滑坡导致1户房屋倒塌,造成2人死亡。按照《巫溪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启动自然灾害救助Ⅳ级应急响应,并按响应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六、专家视角

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不仅涉及政府部门,而且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参与,为了进一步明确政府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的职责,更好地发挥村委会、居委会以及红十字会、慈善会和公募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的作用,条例规定: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国家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村委会、居委会以及红十字会、慈善会和公募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七、预案涉及的专业名词解释。

1.倒塌房屋:指本行政区域内因灾导致房屋整体结构塌落,或承重构件多数倾倒或严重损坏,必须进行重建的房屋,包括居住用途的房屋、工业用途的房屋、商业用途的房屋、政府办公和其他共用用途的房屋、文体娱乐用途的房屋等。以户、自然间为计算单位;独立的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等均不统计在内。

2.严重损坏房屋:指本行政区域内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或部分倒塌,需采取排险措施、大修或局部拆除、无维修价值的房屋,包括居住用途的房屋、工业用途的房屋、商业用途的房屋、政府办公和其他共用用途的房屋、文体娱乐用途的房屋等。以户、自然间为计算单位;独立的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等均不统计在内。

3.一般损坏房屋:指本行政区域内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轻微裂缝,部分明显裂缝;个别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需一般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继续使用的房屋,包括居住用途的房屋、工业用途的房屋、商业用途的房屋、政府办公和其他共用用途的房屋、文体娱乐用途的房屋等。独立的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等均不统计在内。

八、政策咨询:

政策解读单位:巫溪县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粟文平(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解读电话:023-51728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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