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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委:《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2024-03-27


近日,全面规范我县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巫溪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规范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巫溪府发〔2024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把握、理解文件,现对其内容作出解读。

一、政策背景

我县一直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央纪委 财政部 农业部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104号)等文件精神,2019年县农业农村委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联合印发《巫溪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巫溪农发〔2019〕85号),制定《巫溪县村财委托乡代理实施办法(试行)》(发〔2019〕118号),加强我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和依法依规推进村级财务管理工作。随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相衔接政策的执行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快速增长,集体资产管理的风险进一步增大。同时,农村集体成员对集体资产的运营效益和保值增值更加关心,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的重要性更加凸显。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三资”和财务管理,提高管理质效,圆满完成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我县以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了《关于规范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二、目标任务

《实施意见》的目标任务是:通过进一步严格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保值增值和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进一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县304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常态化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的成果可感可及,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及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适用范围

《实施意见》适用于巫溪县范围内的行政村、村民小组以及涉农社区、涉农居民小组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

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实施意见》明确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提升农村集体资产运营质量和效率,实现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规范化、数字化、公开化,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严格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夯实乡村振兴物质基础。

(二)基本原则:

依法保护原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侵占、截留、挪用、私分

成员主体原则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充分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成员权益,保障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公开透明原则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及其有关账目、重大经济事项等必须向全体成员公开,全面接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委托代理原则

在保持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基础上,尊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账务委托乡镇(街道)进行代理。

(三)重点措施:

规范资源资产管理

1.清产核资常态化。每年开展资金、资产、资源清查盘点,做到“五统一”;乡镇(街道)进行核查,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录入全国系统、纳入账内核算。

2.资产管理台账化。建立台账、分类管理;固定资产专人管理、定期核对;对外投资台账明确投资对象、金额、方式、期限等,以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3.资产使用规范化。经营方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可直接经营、承包、租赁经营,也可参股或股份合作经营。直接经营须科学制定经营方案;承包或租赁经营应确定方案、签订合同;对外投资应符合发展规划,做好风险评估和控制、签订合同、严格管理。经营方案、收益情况及时公开,报乡镇(街道)备案。

4.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化。建立登记簿,及时准确登记。对债权全力清收、建立预警机制。借出资金按“谁批准谁负责收回”落实责任、应收尽收、建立债务控制和化解长效机制。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举债从事经营性活动纳入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范围,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报乡镇(街道)审核或备案。

5.资产处置规范化。资产出售、置换、报废等方式处置资产应按照规定权限与程序进行;推进资产公开交易;发生资产损失,及时核实、查清责任、追偿损失,并账务反映;报废、损毁,按程序申请、规范处置、报乡镇(街道)备案。

规范集体资金管理

1.规范收(支)预决算。年末编制下一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年终做好本年度决算,收支预(决)算方案经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公示、报乡镇(街道)备案;超出财务收支预算部分,需重新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乡镇(街道)代理中心根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预算进行监督。

2.规范集体收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原则,及时入账和核算,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挪用、白条抵库、私设小金库、无据收款;以现金形式收到的,收款后及时存入银行账户;集体地票资金具有专门用途,纳入“专项应付款”核算,不属于收入范畴。

3.规范集体支出管理。遵循量入为出原则,支出时填写审批表;严禁用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为村干部违反规定巧立名目发放补贴、奖金。上级部门安排的外出学习培训按通知执行,外出考察须经集体理事会、监事会同意;学习培训及外出考察单据入账,需将通知、察审批手续一并入账。从严控制非生产性支出。

4.规范银行账户管理。独立开户、核算,核算主体为村(涉农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以下简称联合社)。只能开设一个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开设个人账户或与个人账户混用。已经独立开户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资金严禁混同管理,确因政策原因暂存村(居)民委员会银行账户的资金应记入村委会“应付款”等会计科目,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转入村(涉农社区)联合社银行账户。

5.规范现金管理。建立健全现金账目和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盘点,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借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现金须开具借条并及时归还。严禁大额付现,单一事项使用金额达到1000元以上的须实行银行转账(《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可以使用现金范围的除外)。严禁报账员以外的人员经管现金。

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1.健全财务审批制度。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由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计人员按规定履行职责。经手人取得有效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经证明人证明签字(盖章)、监事会审核同意,按支出限额审批规定报审批人同意并签字(盖章)。报账时,村报账员将已履行民主理财程序的支出票据交乡镇(街道)代理中心,审查核实后,履行记账手续。零星支出,由财务审批人直接审批;较大额度支出,由联合社理事会、监事会、村党支部委员会集体会审,理事长、监事长和村支书共同签字,并附会议记录复印件;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并报乡镇(街道)审核,特别重大事项在实施前报乡镇(街道)党委会同意后再实施。零星支出、较大额度支出、重大财务事项标准由乡镇(街道)根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水平牵头制定。

2.健全票据管理制度。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收入,使用全市统一监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据,禁止代开专用收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收据由村(涉农社区)联合社向乡镇(街道)代理中心领取,代理中心做好领销记录、妥善保管,坚持以旧换新,票款同行。报账时将收据一并带到乡镇(街道)代理中心审核。

3.健全印章管理制度。村(涉农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银行账户实行“双印鉴”管理方法,预留村(涉农社区)联合社财务专用章、代理中心主任印章、代理会计印章、村报账员印章四个印鉴,并分别保管。四个印鉴齐全方可办理银行结算业务。代理会计为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的,可不预留代理会计印章。

健全财务公开制度。乡镇(街道)督促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定时、定点、定项开展财务公开,适时更新,确保公开及时、程序规范、真实全面。公开资料须经联合社理事长、监事长、乡镇(街道)代理会计签字确认〔代理会计为第三方机构人员的,由乡镇(街道)代理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审签〕,并报乡镇(街道)备案。坚持“方便实用、因地制宜”原则,在便于集体成员观看的场所设置固定公开栏进行财务公开,也可通过广播、网络、“明白纸”、会议、电子触摸屏等形式辅助公开。乡镇(街道)、村两级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搜集、整理财务公开档案。

五、核心政策问答

1:什么是农村集体清产核资“五统一”?

1:指清产核资的对象范围、清理内容、方法步骤、统计口径、工作目标五统一。例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理的对象是乡、村、组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我县只有村和组两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理的内容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资源性资产【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水面、荒地、滩涂以及集体林木等自然资源】、经营性资产【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通俗地讲就是能给集体带来收益的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交通、卫生、体育等方面资产,通俗地讲就是用于管理服务,不是用来盈利的资产】。

2:村集体经济组织哪些资产的管理需要台账化?

2:主要是三方面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资源性资产及对外投资。这几项资产应当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做好备注。如资产资源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登记承包或租赁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承包费或租赁费及期限等;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管理,明确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财会人员要定期核对;对外投资明细台账应明确投资的对象、金额、方式、期限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有哪些?

3:主要包括经营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四类。经营收入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各项生产销售、提供劳务、让渡集体资产资源使用权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出租收入、发包收入等,例如,集体经济组织经营集体果园,销售水果的收入,集体工程队承接劳务产生的劳务收入;补助收入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政府给予的保障村级组织和村务运转的补助资金以及贷款贴息等经营性补助资金例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展生产经营向政府申请贷款贴息,享受的政府贴息就属于补助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除经营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以外的收入,包括盘盈收益、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存款利息收入等。

4:如何规范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银行账户?

4: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独立开户,独立核算,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核算主体为村(涉农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例如,村委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银行账户就应该分别开设,资金分别管理。村(涉农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只能开设一个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开设个人账户或与个人账户混用。

5:如何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公开?

5:一方面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要定时、定点、定项,适时做好内容更新,确保公开时间及时,公开程序规范合理,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另一方面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坚持“方便实用、因地制宜”原则,在便于集体成员观看的场所设置固定的公开栏进行财务公开,也可通过广播、网络、“明白纸”、会议、电子触摸屏等形式进行辅助公开。例如,村集体除了每月公开财务收支,会计年度终了后还应及时公开上年度的资产状况、财务收支、债权债务、收益分配、预决算执行等情况;村集体为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需要使用集体地票资金新建药材加工厂房和购买配套机器设备,就应及时将项目方案进行公示,并召开集体成员代表大会进行表决。

6:如何管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债务?

6:对农村集体借出资金按照“谁批准谁负责收回”的原则落实责任,确保应收尽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债务控制和化解长效机制,防止出现大规模债务风险。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举债从事经营性活动应当纳入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范围,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并报乡镇(街道)审核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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