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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多措并举 强力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
日期:2024-03-28

近日,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规范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巫溪府办发〔2024〕13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规范全县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做出了部署安排,将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资产运营质量和效率,实现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规范化、数字化、公开化,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严格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实施意见》依据《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重庆市全面推行村财委托乡代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精神和我县实际进行编制。按照“依法保护、成员主体、公开透明、委托代理”的原则,规范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

《实施意见》提出了“三项重点措施”:一是规范资产资源管理。实现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常态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台账化、农村集体资产使用规范化、农村集体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化、农村集体资产处置规范化。二是规范集体资金管理。规范收(支)预决算、规范集体收入管理、规范集体支出管理、规范银行账户管理、规范现金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开设个人账户或与个人账户混用,已经独立开户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资金严禁混同管理。三是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审批制度、健全票据管理制度、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公开制度。乡镇(街道)、村两级要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搜集、整理财务公开档案,并妥善保存。

《实施意见》提出了“四项组织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要履职尽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相关工作。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检查,通报检查结果,及时纠正违规违纪行为。各乡镇(街道)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做好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加大财务监督力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三是加大责任追究。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要督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执行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严肃追责问责。四是要加强队伍建设。全面落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履行村级集体“三资”的日常管理职责和监事会负责村级集体“三资”的日常监督职责。配齐配强农经管理和财务管理机构人员力量。优化农村财务管理人员队伍,建立准入制度和岗位退出机制,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加强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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