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县水利局:《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巫溪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5-06-26

近日,《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巫溪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正式印发。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公告》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具体措施》,明确要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落实差别化保护治理措施,保护好三峡库区和长江母亲河,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全面推动重庆市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建设美丽重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巫溪县人民政府根据市水利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函》(渝水函〔2024203号)文件要求,开展了本区域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划定工作,并向社会公告其范围。

二、主要内容

《公告》主要明确了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涉及的乡镇(街道)、面积、图斑数量以及范围示意图等。

巫溪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于27个乡镇(街道),均在坡度25°以上的林地内,划定图斑共计789个,面积共计191.5 km2,占全县土地面积的4.76%。详见巫溪县各乡镇(街道)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巫溪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示意图。

巫溪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序号

乡镇名称

禁止开垦

陡坡地面积(hm2

国土面积(km2

禁止开垦陡坡地在国土面积占比

图斑个数(个)

1

宁河街道

41.37

24.94

1.66%

3

2

凤凰街道

155.35

44.81

3.47%

8

3

城厢镇

698.23

145.54

4.80%

20

4

胜利乡

568.62

66.12

8.60%

16

5

宁厂镇

925.88

94.03

9.85%

30

6

大河乡

494.19

69.76

7.08%

31

7

天星乡

1547.67

116.98

13.23%

67

8

长桂乡

1293.68

130.91

9.88%

75

9

峰灵镇

245.56

65.39

3.76%

7

10

文峰镇

591.59

286.56

2.06%

20

11

塘坊镇

55.48

95.95

0.58%

6

12

朝阳镇

990.82

147.38

6.72%

26

13

徐家镇

776.15

146.9

5.28%

25

14

白鹿镇

1892.93

157.44

12.02%

68

15

乌龙乡

317.48

152.18

2.09%

18

16

鱼鳞乡

163.23

112.37

1.45%

7

17

尖山镇

434.40

128.25

3.39%

28

18

田坝镇

365.65

182.84

2.00%

27

19

红池坝镇

1414.68

422.52

3.35%

48

20

通城镇

970.16

101.49

9.56%

19

21

花台乡

415.92

28.11

14.80%

13

22

双阳乡

327.60

164.92

1.99%

13

23

兰英乡

706.69

96.83

7.30%

48

24

下堡镇

1545.41

204

7.58%

50

25

天元乡

281.56

204.03

1.38%

23

26

中梁乡

1192.09

124.7

9.56%

50

27

土城镇

737.96

190.45

3.87%

43

28

柏杨街道

0.00

12.63

/

0

29

菱角镇

0.00

59.34

/

0

30

上磺镇

0.00

92.47

/

0

31

古路镇

0.00

104.23

/

0

32

蒲莲镇

0.00

45.07

/

0

/

合计

19150.35

4019.14

4.76%

789

巫溪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在全县分布情况图

三、实施时间

《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巫溪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核心政策问答

1:什么是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1: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指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开垦坡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包括未开垦的土地及开垦后已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的土地)。

2:巫溪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禁止行为是什么?

2:依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禁止在25°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比如,马铃薯、红薯、玉米等农作物)。在25°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3:如何识别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3:此次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均在坡度25°以上的林地内,不属于耕地范围,禁止毁林开垦;有其他需求的,可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比对矢量数据,进一步明确范围线,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4: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如何管控?

4: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主要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管控,纳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测平台进行监管。

5: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违法责任是什么?

5: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6: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否可调整?

6: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确定后,遇国家或地方重大决策,本级人民政府可按程序动态调整。

五、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部门:重庆市巫溪县水利局水资源科

咨询电话:(0235152204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