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印发《巫溪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日期: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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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巫溪县禁止开垦陡坡地的范围既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也是推动绿色发展、实现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6月19日,巫溪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巫溪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
《公告》明确,巫溪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于27个乡镇(街道),均在坡度25°以上的林地内,划定图斑共计789个,面积共计191.50km2,占全县土地面积的4.76%,占全县林地面积的5.68%。
《公告》规定,在划定范围内,各单位和个人禁止在25°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25°以上陡坡种植经济林的,要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自《公告》实施之日起,各有关单、乡镇(街道)要按照划定区域,严格执行禁止开垦政策,强化监督管理,切实防止人为活动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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