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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如何规范管理?巫溪这样做
日期:2022-07-27


“十三五”以来,我县农村公路发展迅速,累计实施“四好农村路”2369公里,实现了有条件村民小组通达率100%,通畅率达91.03%,基本形成“外连内畅、互联互通、功能完善”的农村公路网络。日前,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公路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统一质量标准,明确管理责任,完善程序管理。

《通知》共包含九条主要内容。

严格规划审核管理方面,规划建设3.5米及以上的农村公路,应由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经资金来源部门同意后报县交通局进行规划符合性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开展设计等前期工作。经批准的农村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原程序上报、审批和备案。

严格控制建设标准方面,农村公路建设按照宜宽则宽、宜窄则窄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技术标准。农村公路应按规定设置错车道,原则上每公里错车道设置数量应不少于3个(3.5米宽公路应不少于5个),其路基总宽度应不少于6.5米,错车道有效长度应不少于10米。 

严格建设程序管理方面,所有农村公路项目均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项目立项、设计、概算、招投标、报监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程序(按有关规定可以免除的除外)。

严格施工资质管理方面,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当选择由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资质单位进行施工。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条件下,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当地群众参与实施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技术难度低的路基和附属设施建设。

严格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县交通局及其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每月不定期、多形式的对农村公路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项目业主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鼓励业主单位聘请技术专家或者动员当地群众代表参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

严格路政属地管理方面,各乡镇(街道)和县属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严格项目审批,严禁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修建房屋等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严肃查处破坏、损坏公路安防设施等侵犯公路路产路权的行为,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属地乡镇年度考核。

严格成本控制管理方面,建设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得增加项目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建设方案,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变更或增加投资的,应严格按相关程序报批。

严格项目验收程序方面,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交工、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验收工作原则上由资金来源部门牵头组织,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由交通主管部门、资金来源部门、项目所在乡镇(街道)、交通质量监督机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接管养护单位组成并参加验收工作,必要时可邀请安全监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地的义务监督员参加验收。

强化资料备案管理方面,各乡镇(街道)、县属相关部门应及时将项目立项批复、计划文件、设计批复、概算批复、招投标、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竣工验收等资料报县交通局农路所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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