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 [ 索引号 ]
  • 11500238750071502K/2022-00302
  • [ 发文字号 ]
  • 巫溪府办发〔2022〕56号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2-07-25
  • [ 发布日期 ]
  • 2022-07-27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有效性 ]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公路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2-07-27


巫溪府办发〔202256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农村公路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农村公路作为交通运输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公益性设施。十三五以来,我县农村公路发展迅速,累计实施四好农村路2369公里,实现了有条件村民小组通达率100%通畅率91.03%,基本形成外连内畅、互联互通、功能完善的农村公路网络。但由于农村公路建设主体较多,体制机制不健全,质量标准不统一,管理责任不明确,程序管理不到位,亟待统一规范管理。为规范我县农村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划审核管理规划建设路面3.5米及以上农村公路,由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经资金来源部门同意后报县交通局进行规划符合性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开展设计等前期工作。经批准的农村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原程序上报、审批和备案。

二、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农村公路建设按照宜宽则宽、宜窄则窄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技术标准。对受地形、地质条件限制的特殊困难路段,经论证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可适当降低指标,但应当配套完善交通、安全、警示、限速等设施。农村公路路面度原则上不小于4.5米,局部受限路段路宽度可适当降低,但不得小于3.5米,路面优先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厚度不得小于20厘米,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5;采用沥青混凝土的路面,路面厚度不得小于4厘米,基层厚度不小于18厘米。同时应该按照有关标准设置排水、防护、交通安全等附属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投入使用。农村公路按规定设置错车道,原则上每公里错车道设置数量应不少于33.5宽公路应不少于5,其路基宽度应不少于6.5米,错车道有效长度应不少于10米。

、严格建设程序管理。所有农村公路项目均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项目立项、设计、概算、招投标、报监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程序(按有关规定可以免除的除外)根据《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区县(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普通公路管理工作,并对乡道、村道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业主要严格按照公路工程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设计成果应报县交通局进行审查;招投标完成后应到县交通局办理报监报建和施工许可手续。

四、严格施工资质管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当选择由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资质单位进行施工。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条件下,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当地群众参与实施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技术难度低的路基和附属设施建设

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遵守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相关法规规定。县交通局及其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每月不定期、多形式的对农村公路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项目业主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鼓励业主单位聘请技术专家或者动员当地群众代表参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

六、严格路政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和县政府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严格项目审批,严禁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修建房屋等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严肃查处破坏、损坏公路安防设施等侵犯公路路产路权的行为,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属地乡镇年度考核。

、严格成本控制管理。建设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得增加项目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建设方案,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变更或增加投资的,应严格按相关程序报批。

、严格项目验收程序。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交工、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验收工作原则上由资金来源部门牵头组织,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由交通主管部门、资金来源部门、项目所在乡镇街道交通质量监督机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接管养护单位组成并参加验收工作,必要时可邀请安全监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地的义务监督员参加验收具体程序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主体和附属工程完工后一个月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抽检评定合格监督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由工程所在的乡镇、街道向资金来源部门提出工程验收申请资金来源部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开展验收工作。

九、强化资料备案管理。各乡镇(街道)、县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时将项目立项批复、计划文件、设计批复、概算批复、招投标、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竣工验收等资料报县交通局农路所进行备案。农村公路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支撑作用,县政府相关部门对此要有全县一盘棋意识,主动沟通、密切配合、强化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规范有序;县交通局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并对各相关部门农村公路建设情况做好统计汇总,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对于瞒报、谎报的项目单位,县交通局取消项目属地乡镇的行业建设计划,同时要将该项工作纳入交通强县工作考核。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25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