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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公布!安置补助费为3.5万/人
日期:2023-08-30

巫溪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公布!安置补助费为3.5/人

为进一步做好巫溪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巫溪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了《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巫溪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补偿、补助标准按照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通知》明确指出,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的土地补偿费标准(区片综合地价的30%)乘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土地补偿费由县征地实施机构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由县征地实施机构按照35000/人的发放标准支付给人员安置对象。前款计算的安置补助费支付后有结余的,结余部分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不足的,由县人民政府安排资金予以补足。

附着物和青苗 每亩定额补偿8000元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实行综合定额补偿,按照征收土地面积扣除林地后的面积计算,补偿标准为每亩8000元。其他地上附(构)着物中比较特殊的扣减综合定额补偿后据实清点补偿。林地范围内的林木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国家和重庆市征收林地的有关规定执行,补偿标准低于每亩8000元的,按每亩8000元补偿。

安置方式多样 住房安置建筑面积标准为每人30平方米

安置房安置或者货币安置的,住房安置对象的住房安置建筑面积标准为每人30平方米。因户型设计等原因,以户为单位,安置房超过应安置建筑面积不满5平方米的部分,按照安置房建安造价的50%购买;超过应安置建筑面积5平方米以上不满1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安置房建安造价购买;超过应安置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照住房货币安置价格标准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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