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印发《巫溪县2021—2025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新增、调整及撤销方案》
日期: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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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人民政府于2025年4月正式公布实施《巫溪县2021—2025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新增、调整及撤销方案》(巫溪府发〔2025〕14号)。该方案经市政府批准,标志着巫溪县水源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为全域饮水安全提供核心保障。
方案的核心内容共三部分,一是新增的2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二是调整后的1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三是撤销的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其中巫溪县白鹿镇龙洞河下坝村供水站水源地保护区于2022年新增划定,2025年撤销)。这些新增调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呈现多样化特征,河流型、地下水型及水库型均有涉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并划定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地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保护区划定后,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此次水源地保护区的新增调整及撤销,是严格按照饮用水源管理要求执行。既保障了百姓用水需求,又优化了我县供水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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