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8750071502K/2021-01873
- [ 发文字号 ]
- 巫溪府办发〔2021〕85号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1-12-24
- [ 发布日期 ]
- 2021-12-26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有效性 ]

巫溪府办发〔2021〕85号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巫溪县“安全乘梯守护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巫溪县“安全乘梯守护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溪县“安全乘梯守护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乘梯守护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94号)精神,切实加强电梯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实施电梯全过程、分类监管,建立开放、多元、协同的监管模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3年,努力形成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管理格局,全县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运行故障明显降低、困人救援时间进一步缩短、乘客伤害事故持续减少、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安全乘梯意识显著增强,实现人民群众舒适乘梯、安全乘梯的目标。
二、工作步骤
2021年,完善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启用智慧电梯管理平台,完成2台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2022年,启动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试点工作,全面开展15年以上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工作。
2023年,全县“安全乘梯守护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电梯应急响应率达99%、故障困人率低于0.5%、检验(检测)合格率达95%,救援到场时间平均不超过30分钟、按时到达率达98%。
三、工作任务
(一)夯实电梯质量安全基础。
1. 鼓励销售单位和安装单位加强电梯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和运用,倡导使用单位采购具有应急平层、智能化监控等新技术的电梯,提升电梯使用环节智能化水平,进一步降低电梯故障困人频率。(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委等负责)
2. 对提供高于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和服务的电梯生产企业,在招投标时给予加分。(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委等负责)
3. 解决老旧住宅居民出行难题,推动老旧住宅增设电梯。推广《既有建筑加装电梯钢结构井道》标准。(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加强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
将全县无物业管理、无维护保养、无专项维修资金的电梯或经安全评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电梯作为整治重点,多措并举综合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强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使用管理,鼓励采用物业管理或托管方式管理电梯。加大财政投入,以资金补助等方式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畅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提取渠道,做好紧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有关工作。〔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负责〕
(三)改进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模式。
启动按需维保改革试点,督促辖区内电梯维保单位积极参与按需维保试点工作,推动维保方式转变。公众聚集场所电梯的维保,优先考虑由电梯制造单位实施。加强在用电梯的使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设立维修资金专用账户,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电梯使用维护费用,每年公示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收支情况;电梯轿厢广告收益应当存入专用账户,并优先用于电梯的使用维护和大修改造。(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委等负责)
(四)积极推进调整检验检测方式。
积极推进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按计划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开展电梯检验检测专项抽查,提升检验检测质量和技术服务水平。(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建立智慧电梯平台。
1. 加大电梯“96333”应急处置服务平台推广和宣传力度,鼓励广大市民群众在紧急情况下使用应急处置平台进行呼救,充分发挥其应急救援作用,最大限度减少伤亡。各基础电信营运企业要加强电梯轿厢内和井道移动通信信号覆盖,推进智能电梯信息安全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县经济信息委负责)
2. 新安装电梯,由制造单位进行维保的,鼓励加装电梯智慧终端,推动传统人工报警方式向智能报警方式转变,逐步实现智慧救援。要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全县应急救援体系、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1.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 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各乡镇(街道)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管辖范围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电梯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未明确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应指定使用管理单位,村委会(居委会)协助落实管理。〔各乡镇(街道)负责〕
3. 发挥好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特种设备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特安办)作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县特安办日常工作,加强与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协调联络,共同推进“安全乘梯守护行动”相关工作。〔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负责〕
(七)推动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1. 落实电梯生产单位责任。电梯生产单位应保证生产的电梯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对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要做好在用电梯跟踪监测和技术服务,为电梯安装、使用、改造、修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鼓励电梯生产单位延长电梯整机和重要部件质保期,鼓励延长更新改造的电梯质保期。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电梯更新改造项目,整梯质保期限不少于5年;新安装使用并由原生产企业维保的电梯,其中曳引机、门机、安全钳、限速器、控制柜等五大部件质保期须在10年以上。(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2. 落实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应确保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钢结构等工程及电梯依附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出台的有关设计规范要求,保证电梯选型配置、防水工程等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
3. 落实电梯使用单位责任。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电梯使用与管理负责,保障电梯使用安全。要加强电梯安全管理,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日常检查、维保监督、隐患整治、应急处置等工作。对学校、车站、商场、医院、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要加大检查频次。对故障频率高的电梯,使用单位可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进行安全评估,评估结果经公示后,可作为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依据。未明确使用单位、无法落实使用安全管理责任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委、各乡镇(街道)负责〕
4. 落实电梯维保单位责任。电梯维保单位应对其维保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严禁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电梯,应当立即通知使用单位停止使用,并向电梯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5. 落实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责任。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电梯检验检测工作,保证电梯检验检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需对检验检测工作及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应对电梯、电梯配件产品质量和电梯故障诊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八)加强电梯维保企业信用监管。
推动电梯维保企业公开承诺服务质量。开展电梯维保公司的维保和服务质量评比,并向全社会公布评比结果。严格诚信管理,强化《重庆市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运用,倒逼电梯公司落实维保责任。(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九)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探索建立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机制,鼓励“保险+服务”“电梯养老保险”等保险模式的创新和应用,积极发挥保险的事故预防和经济补偿作用。鼓励保险公司推出电梯重大安全部件保险,为电梯故障重大维修提供兜底保障。承保保险公司应当对电梯维保及运行情况进行有效监控,根据风险评估实行保费费率动态调整,不断提升电梯安全管理水平。(县市场监管局、县银保监组负责)
(十)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联动。
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行政许可换证程序,严格依法审批。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重失信主体在审查电梯生产行政许可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和针对性执法检查力度,持续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抽查,坚决打击短接安全回路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被依法吊销行政许可的企业,3年内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建立电梯企业信用清单,落实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投诉、安全事故、“黑名单”等相关信息公示制度,利用电梯作业人员电子证书对其信用记录和聘用记录进行电子化管理,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依规予以联合惩戒。(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一)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
深入开展电梯从业人员培训,推广“跟师学艺”“网络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电梯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鼓励电梯作业人员争当“巴渝电梯工匠”,实现技高者多得,增强电梯作业人员责任感和荣誉感。(县市场监管局、县人力社保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将电梯生产质量和安全管理列入重点任务,按照本方案行业主管部门电梯安全管理职责(附件)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确保我县“安全乘梯守护行动”取得良好成效。〔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负责〕
(二)加强政策保障。
各单位要加强电梯安全监察、技术检查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人员、装备和经费保障,确保电梯安全监管岗位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县特安办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负责〕
(三)发挥社区作用。
要调动社区党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共同参与社区电梯安全综合治理,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各乡镇(街道)负责〕
(四)强化舆论监督。
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电梯安全教育,将电梯有关知识纳入科普学习范围,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在加大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力度的同时,对无故障报故障赚取维修费用、更换配件以次充好等不诚信行为进行曝光,促进全县电梯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提升。(县委宣传部、县教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附件:行业主管部门电梯安全管理职责
附件
行业主管部门电梯安全管理职责
县市场监管局:对电梯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对建筑物中电梯井道和机房、底坑、钢结构等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履行电梯安装过程的安全管理职责、严格执行《住宅电梯配置和选型及安装维护》《既有建筑加装电梯钢结构井道》标准。监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新建工程建设施工作业中将电梯用于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住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职责。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老旧住宅增设电梯有关工作。
县经济信息委:协调各基础电信营运企业加强电梯轿厢和井道综合信息通信网络覆盖工作。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做好电梯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电梯职业技能竞赛。
县教委:负责中小学电梯安全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督促做好学校、幼儿园电梯安全管理。
县应急局:负责统筹、指导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电梯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强化电梯应急救援的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县银保监组:负责配合政府部门制定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相关政策,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对承保电梯安全责任险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保险机构做好承保理赔服务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