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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38750071502K/2022-00252
  • [ 发文字号 ]
  • 巫溪府办发〔2022〕20号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2-04-07
  • [ 发布日期 ]
  • 202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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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交通强县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2-04-08


巫溪府办发202220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支持交通强县建设若干

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支持交通强县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7

(此件公开发布



支持交通强县建设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交通强市的工作要求,加快交通强县建设,促进巫溪交通大发展,努力把巫溪建成渝陕鄂边区综合交通枢纽。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交通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巫溪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健全交通强县规划体系和衔接机制

(一)建立健全规划衔接机制,形成以中长期规划为引领、五年规划为路径、项目实施方案为支撑的综合交通规划体系。优先支持交通项目纳入全市、全县国土空间规划,通过正面清单等多种形式,落实线性交通工程廊道预留和线位动态调整政策。加强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与高速公路、干线公路的线位、标准、实施时序等有效对接。(牵头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林业局)

(二)强化部门规划政策信息共享和项目策划生成,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编制阶段,负有审批职责的部门主动提前介入,就审批事项有关重要节点、控制条件、否决因素、交叉工程、文物保护、耕地保护、城镇边界、生态保护红线、河道和水利工程等做好协同论证工作。(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县交通局)

二、加强资金保障和投融资政策支持

(三)加强交通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资金保障。县级财政每年统筹市级专款安排一定经费用于交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

(四)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县级财政资金保障。“十四五”期间,债券资金、涉农整合等资金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交通建设项目。(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县交通局

(五)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每年在涉农整合资金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公路灾毁恢复重建项目。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县交通局

(六)深化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继续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模式,鼓励采用多元化市场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积极采取BOT+EPCBOT+政府补贴等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建设,探索建立铁路、公路等线性交通项目沿线综合开发收益反哺交通项目建设机制。(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配合单位: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

(七)盘活交通建设县属国有平台企业。鼓励依法依规配置土地、矿产、旅游资源、加油站经营权等方式,注入优势资源和资产,盘活交通建设县属国有平台企业,增强其融资能力和造血功能。(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文化旅游委、县商务委、县国资监管中心;配合单位:交通局、住房城乡建委、相关国有企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优化交通项目审批流程

(八)优化完善交通建设审批协调工作机制,推行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平行作业。重大交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发展改革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后,即可开展前期工作和投资人招标。(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规划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配合单位:交通局)

四、加强建设用地等资源要素保障

(九)用活用好用足先行用地、临时用地、分期分段审批等支持性政策,属线性工程的重点交通项目,支持其控制性节点工程单独设计并报批建设用地;支持乡村交通建设,对以服务乡村振兴为主要用途的8米及以下宽度的农村公路建设,由当地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土地调剂,按照农用地管理,无须办理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建立交通重大项目与用地保障的常态化联系机制,加强土地预留预控,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以正面清单等多种形式支持铁路、公路、通用机场、水运等重大项目建设;对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其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牵头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加强交通工程建设砂、石资源保障。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在批准的占地红线范围和施工工期内临时采挖砂、石资源且用于本工程建设的,无须办理采矿许可证和缴纳资源补偿费。(牵头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交通局)

五、营造交通建设良好环境

(十一)及时协调解决交通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相关问题,加快征地、杆线拆迁进度;严厉打击强行阻工、恶意阻工等违法行为,多渠道、多手段强化施工环境治理;加强舆论引导,深入挖掘交通战线上的正能量、好故事,在交通系统内营造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浓厚氛围,在全社会形成关心交通、理解交通、支持交通的强大合力。(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推动交通行业创新发展

(十二)完善交通行业监管平台,大力推广大数据、智能化等技术运用,加快推进绿色智慧交通发展。(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十三)促进交通产业发展。加快物流园区建设,落实用地、减税降费等优惠政策,积极引进物流企业、货运企业入驻或注册巫溪,鼓励支持物流企业、运输企业规模化、联盟化发展;推进电商物流、冷链物流、大件运输等专业化物流发展,鼓励发展集约化配送模式;综合利用多种资源,完善农村配送网络,推动交邮融合发展,促进城乡双向流通;加快推进铁路、港口、高速等物流通道建设和航道渠化整治,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商务委、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经济信息委)

(十四)加强干部人才保障。大力培养和引进创新型、应用型、专业型人才,着力打造高素质交通干部和人才队伍;进一步明确县交通质监站、设计所的公益类别;加强与科研、咨询单位交流合作,借智借力,推动交通发展。(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交通局)

七、强化交通法规制度执行力度

(十五)加强公路治超管理政策落实,强化源头监管,落实监管平台,推进科技、信用治超;继续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推进“路长制”落实落地;加强公路路产路权维护和执法力度,严禁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修建房屋等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乡镇(街道)和县属相关部门要严格按《公路安全保护条》(国务院令第593号)确定的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严格审批;严肃查处侵犯公路路产路权的行为,对破坏、损坏公路安防设施等行为,纳入属地乡镇年度考核。(牵头单位:交通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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