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8750071502K/2022-00269
- [ 发文字号 ]
- 巫溪府办发〔2022〕38号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2-06-02
- [ 发布日期 ]
- 2022-06-02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有效性 ]
巫溪府办发〔2022〕38号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巫溪县政务服务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22年巫溪县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巫溪县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34号)精神,结合巫溪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抓紧抓实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紧密对接国家首批改革事项,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加快推进我市“1+N”实施方案体系在巫溪落地落实。做好滚动试点,积极自主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建立分层分级调度、督查督办、进度通报、工作约谈和考核问效等工作机制,清单化项目化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二、深化“全渝通办”。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方式和流程系统性重塑,持续推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通过统一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审核要点、工作规程、综合窗口设置和系统支撑,优化数字政务服务供给,构建“标准统一、就近交件、协同办理、一次办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对接“渝快办”平台“全渝通办”线上服务专区,线下设置“全渝通办”综合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对与自然人相关的事项,积极探索不受行政区划、户籍身份及常住地限制的办事规则,推进办事结果就地立等可取。
三、推进“跨省通办”。深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第一批事项和“川渝通办”第一、二批事项办理提质增效,落实“放管服”改革第二批和“川渝通办”第三批、电子证照互认共享第一批事项清单。继续深化西南五省(区、市)“跨省通办”。进一步拓展与周边省(区、市)、长江沿线城市、东部沿海城市的对接合作,力争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实现“跨省通办”。
四、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和备案管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国办发〔2022〕2号),编制县、乡镇(街道)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整治变相设立和实施许可,重点规范备案事项,分类梳理备案事项清单。推广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试点成果,通过“以评促改”“以评促优”,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持续规范中介服务,构建网上“中介超市”服务标准,推进行政管理中介服务事项“应进尽进”,鼓励引导其他中介服务事项进驻,规范参与“中介超市”采购活动的市场主体行为。重点推动采购人入驻数量、发布项目、选取项目质量和数量的提升。全面运用“重庆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规范事项调整流程,实现数据同源、动态更新和联动管理。
五、优化提升“渝快办”平台功能。全面实现县级部门业务系统与“渝快办”平台互联互通,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渝快办”平台“应上尽上”,做深做实全程网办事项。综合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拓展智能导办、智能审批、“不见面审批”等智慧政务应用。丰富“住、业、游、乐、购”等数字生活场景,依托法人专区、企业服务专栏,提升“渝快办”平台个人和企业服务体验。加快“渝快办”平台移动端巫溪专区建设。运用“渝快办”平台移动端,部门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均应纳入“渝快办”平台一体联动、同源管理,统一对外提供服务。实现水电气讯查询、缴费、过户等通过“渝快办”平台办理。加强“渝快办”平台效能监管。优化网上办事页面设计,简化办事操作,提供更加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和操作说明。创建巫溪政务服务品牌及Logo,大幅提升巫溪政务品牌的辨识度、知晓度和美誉度。建立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常态化查错纠错机制,鼓励窗口人员定期“网跑一次流程、网巡一次纠错”,以切身体验补短板、强弱项。
六、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建立完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进政府部门内部、部门之间以及社会第三方数据共享。探索依托居民身份证、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建立“一人一档”“一企一档”,有序推进历史证照数据全量归集,以及新发证照即入库、入库即可用,实行电子证照类型、共享证照目录清单化管理。推进高频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窗口、监管执法现场和社会化领域的场景应用。推动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制发和在“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等政务服务场景应用,推动死亡证明电子证照制发和在“公民身后一件事”等政务服务场景应用。持续提升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收据应用覆盖率,重点加强在银行开户、贷款、项目申报、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应用。推广“免证办”服务,通过直接取消证照材料或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运用全市统一的电子签名印章系统,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各级审批职能部门推广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应用。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各审批职能部门电子归档工作。
七、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落实“双告知”“双跟踪”“双反馈”许可办理机制,加快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优化开办企业“一网通”和“E企办”。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仅凭营业执照即可办理部分高频审批服务事项。推动“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在不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探索“一证多址”改革。持续优化企业办税服务,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运用“渝快办”平台“政策直通车”服务专区,推进“E企惠”等惠企服务系统建设,对企业和政策分类画像,实现政策智能匹配、精准推送,企业应享尽享、免申即享。在政务服务中心或办税大厅设立惠企政策集中办理窗口,推动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稳岗扩岗等惠企政策一窗申报、快速兑现。
八、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分类规范审批程序、压减审批要件、简化技术审查事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实现“一本报告管前期”,推行技术审查事项与行政审批适度分离,强化项目决策与建设条件的协同。深化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土地供应前开展相关评估工作和现状普查。深化“多规合一”业务协同。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审批中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等行为。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涉及的测绘事项,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方式。探索建立重大项目有关政务服务集成化办理机制。推进承诺制信任审批。
九、依法有序推进放权赋能。将点多面广、基层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权赋予乡镇(街道),进一步放权赋能。强化依法依规、需求导向、能力匹配、应放尽放和全程监管,执行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工作规范,提升放权整体性协同性精准性,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组织开展行政权力下放和承接运行情况自查评估,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进行“回头看”,动态调整放权事项。
十、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推动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夯实监管责任。加强审管衔接,推进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探索将有关联的多个监管事项整合为综合监管“一件事”,深化“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深化“互联网+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共享和应用,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
十一、提升“一站式”服务集中度。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立。统一集中提供政务服务的综合性场所名称,县级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为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便民服务站。贯彻落实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场地特殊要求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鼓励纳入综合窗口办理。确不具备集中进驻条件的,要纳入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实施政务服务大厅改扩建工程,将群众日常办理较多的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高频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积极推进水电气讯、公证、法律服务等事项和中央在渝单位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并逐步向其他便民服务领域延伸,提供“一站式”服务。集中进驻事项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质运行,严禁“明进暗不进”。完善部门业务综合授权的“首席事务代表”制度,推进更多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推动无差别综合窗口和分领域综合窗口从重数量向提质量转变。持续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服务能力建设。规范提升车辆检测站服务,优化检测流程和材料,增加车检服务供给。
十二、完善“一卡通一码通”服务体系。推进居民服务各类卡、码、证融合,发行应用居民服务卡(第三代社会保障卡),推广使用“渝快码”,加快推进居民服务卡、“渝快码”在医保购药、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社区管理等高频应用领域的场景应用,并逐步向税费缴纳、就医住院、待遇申领、罚款缴纳等领域延伸。推进“渝快码”扫码进政府综合楼、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结合“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推进“渝快码”扫码个人信息及证照免提交等模式在政务服务大厅等领域广泛应用。
十三、高效办成“一件事”。贯彻落实“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要求,赋能“一件事”牵头部门优化管理,每月由牵头部门负责覆盖“一件事”套餐,提升实际办理率和全程网办能力。拓展“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覆盖面,围绕自然人和法人全生命周期,从公民出生到身后、企业准入准营到简易注销,新增公民婚育、义务教育入学、公民退休、军人退役、公民身后、二手房交易与水电气联动过户、助残扶残、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服务、灵活就业、企业准营、员工招聘、证照并联注销等“一件事”套餐。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探索“存量房转移预告和抵押预告一件事”全程网办。对现有“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等市级“一件事”套餐开展提质增效优化行动,以点带面提升已上线“一件事”的服务水平。
十四、持续推动“减证便民”。紧密对接国家、市级层面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编制情况,梳理完善并发布我县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行政机关在办理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时,不得索要清单之外的证明。扩大“无证明城市”试点成果,推动证明“免提交”。新增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群众只需“承诺”即可办理相关行政事项。按照“成熟一批、上线一批”的要求,新增一批证明事项在“渝快办”平台全程网办。优化公证服务,实现更多高频公证服务事项线上“一网通办”、线下“最多跑一次”。推动降低偏高的公证事项收费标准。
十五、拓展政务便民服务。推动与企业和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延伸,便民服务事项向村(社区)下沉,实现更多事项“就近办”。推动社保、医保、民政、农村建房审批、林木采伐等群众高频事项进驻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拓展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代办事项范围。重点关注老年人、残疾人、妇女等特殊群体需求,设立残疾人通道、母婴室、新时代文明实践站,配备便民手册、急救药品、轮椅等便民物品,建立健全帮代办服务机制,梳理公布帮代办事项。对偏远地区推行“群众点单+邮政上门”服务。建立完善政务服务数字地图,提供政务服务中心导航、预约、等候人数提醒、等候时间预估等服务。探索政务服务终端统一管理制度、集成服务标准,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及基层单位自助机设置,将公安、税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自助服务功能进行有效整合,实现一端多能、综合应用。推行“政务+邮政”“政务+银行”“政务+通信”服务,支持更多服务事项接入邮政、银行网点和通信自助营业厅自助终端。鼓励拓展工作日延时、休息日预约等服务。
十六、实施政务服务技能提升行动。加强政务服务队伍集中培训轮训。开展“走出去、请进来”学习交流,开设“政务服务大讲堂”,和周边政务服务工作先进区县政务服务中心开展互学互鉴。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完善政务服务常态化调度机制,开展政务服务“走基层、转作风”活动,创建政务服务示范窗口、示范单位。健全政务服务工作错情提醒约束机制。加强政务服务窗口工作效能监管和结果运用,完善奖惩激励措施。
十七、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政务服务中心联动,开展政务服务满意度抽查回访。完善“渝快办”平台智能服务知识库。与县纪委监委联合设置“营商环境监督岗”和“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提供疑难复杂问题兜底服务,确保企业和群众好办事、办成事。建立健全对群众投诉问题的办理程序和督办机制。提高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查阅、咨询等服务便利度。提升政府门户网站及“渝快办”平台政务服务公开内容的精准性。用好“好差评”制度,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三个全覆盖”,以及“好差评”联动反馈、“差评”核实整改和整改回访“三个100%”。
十八、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强化经费、人员、场地、信息化保障,注重研究解决政务服务重点难点问题,做到该办的事不拖、能办的事不等、难办的事不放、合办的事不推,从“小切口”解决“大问题”。
十九、鼓励探索创新。深入贯彻“一网通办”“一窗综办”“最多跑一次”等改革部署要求,学习借鉴先进发达地区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经验和成果,积极探索有关改革试点任务和路径举措,激发改革潜力和创造力。对改革试点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激励。
二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发布解读政务服务政策举措,认真梳理总结政务服务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充分运用“上党报、上专刊、上电视、上公交、上新媒体”和进公共场所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渝快办”政务服务的宣传推介力度,让企业和群众知用、好用、爱用,争取更多先进成果在更大范围得到复制推广。
附件:2022年巫溪县政务服务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2年巫溪县政务服务工作任务分解表
重点 任务 |
具体工作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抓紧抓实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
紧密对接国家首批改革事项,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加快推动全市“1+N”实施方案体系落地落实。 |
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委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做好滚动试点,积极自主探索,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
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委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建立分层分级调度、督查督办、进度通报、工作约谈和考核问效等工作机制,清单化项目化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
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委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二、深化“全渝通办” |
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方式和程系统性重塑,持续推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 |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通过统一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审核要点、工作规程、综合窗口设置和系统支撑,优化数字政务服务供给,构建“标准统一、就近交件、协同办理、一次办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 |
2022年8月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运用“渝快办”平台“全渝通办”线上服务专区,线下设置“全渝通办”综合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 |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 |
2022年8月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对与自然人相关的事项,积极探索不受行政区划、户籍身份及常住地限制的办事规则,推进办事结果就地立等可取。 |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三、推进“跨省通办” |
深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第一批事项和“川渝通办”第一、二批事项办理提质增效。 |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落实“放管服”改革第二批和“川渝通办”第三批事项清单、电子证照互认共享第一批清单。 |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 |
2022年9月底前实现“川渝通办”第三批事项通办 | |
深化西南五省(区、市)“跨省通办”。 |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进一步拓展与周边省(区、市县)、长江沿线城市、东部沿海城市的对接合作,力争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实现“跨省通办”。 |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四、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和备案管理 |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编制县、乡镇二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相关部门 |
2022年6月前完成 |
整治变相设立和实施许可,重点规范备案事项,分类梳理备案事项清单。 |
县司法局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推广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试点成果,通过“以评促改”“以评促优”,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
县司法局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持续规范中介服务,构建网上“中介超市”服务标准,推进行政管理中介服务事项“应进尽进”,鼓励引导其他中介服务事项进驻,规范参与“中介超市”采购活动的市场主体行为。 |
县发展改革委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四、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和备案管理 |
全面启用“重庆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规范事项调整流程,实现数据同源、动态更新和联动管理。 |
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五、优化提升“渝快办”平台功能 |
全面实现县级部门业务系统与“渝快办”平台互联互通,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渝快办”平台“应上尽上”,做深做实全程网办事项。 |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综合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拓展智能导办、智能审批、“不见面审批”等智慧政务应用。 |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丰富“住、业、游、乐、购”等数字生活场景,依托法人专区、企业服务专栏等,提升“渝快办”平台个人和企业服务体验。 |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 |
2022年12月前 | |
加快“渝快办”平台小程序建设,部门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均应纳入“渝快办”平台一体联动、同源管理,统一对外提供服务。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 |
2022年12月前 | |
实现水电气讯报装、查询、缴费、过户等通过“渝快办”平台办理。 |
县城市管理局、县经济信息委 |
县渝宁公司、 县供电公司、 县燃气公司 |
持续推进 | |
加强“渝快办”平台效能监管。 |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优化网上办事页面设计,简化办事操作,提供更加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和操作说明。 |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电子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 |
2022年8月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五、优化提升“渝快办”平台功能 |
创建巫溪政务服务品牌及Logo,大幅提升巫溪政务品牌的辨识度、知晓度和美誉度。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2022年6月底前 | |
六、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 |
建立完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进政府部门内部、部门之间、上下级以及社会第三方数据共享。 |
县经济信息委 |
县级有关部门 |
2022年8月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探索依托居民身份证、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建立“一人一档”“一企一档”,有序推进历史证照数据全量归集,以及新发证照即入库、入库即可用,实行电子证照类型、共享证照目录清单化管理。 |
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济信息委 |
县级有关部门 |
2022年8月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推进高频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窗口、监管执法现场和社会化领域的场景应用。推动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制发和在“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等政务服务场景应用,推动死亡证明电子证照制发和在“公民身后一件事”等政务服务场景应用。 |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卫生健康委、县公安局 |
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
持续提升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收据应用覆盖率,重点加强在银行开户、贷款、项目申报、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应用。 |
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 |
县级有关部门 |
2022年8月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推广“免证办”服务,通过直接取消证照材料或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 、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
完善全市统一的电子签名印章系统,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推广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应用。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中心电子归档工作。 |
县政府办公室、县档案馆、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 |
2022年8月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七、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 |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落实“双告知”“双跟踪”“双反馈”许可办理机制,加快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
县政府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发展局 |
县级有关部门 |
2022年3月前建立数据推送机制,工作持续推进 |
优化开办企业“一网通”和“E企办”。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仅凭营业执照即可办理部分高频审批服务事项。推动“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在不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探索“一证多址”改革。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持续优化企业办税服务,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 |
县税务局 |
—— |
持续推进 | |
依托“渝快办”平台“政策直通车”服务专区和“E企惠”等惠企服务系统,对企业和政策分类画像,实现政策智能匹配、精准推送,企业应享尽享、免申即享。 |
县政府办公室、县税务局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在政务服务中心或办税大厅设立惠企政策集中办理窗口,推动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稳岗扩岗等惠企政策一窗申报、快速兑现。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税务局 |
2022年12月前 | |
八、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 |
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分类规范审批程序、压减审批要件、简化技术审查事项。 |
县发展改革委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一本报告管前期”,推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适度分离,强化项目决策与建设条件的协同。 |
县发展改革委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八、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 |
深化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土地供应前开展相关评估工作和现状普查。 |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深化“多规合一”业务协同。 |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审批中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等行为。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涉及的测绘事项,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方式。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探索建立重大项目有关政务服务集成化办理机制。 |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发展改革委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推进承诺制信任审批。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九、依法有序推进放权赋能 |
将点多面广、基层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权赋予乡镇(街道),进一步放权赋能。 |
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 |
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强化依法依规、需求导向、能力匹配、应放尽放和全程监管,执行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工作规范,提升放权整体性协同性精准性,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
县政府办公室 |
县级各部门 |
持续推进 | |
组织开展行政权力下放和承接运行情况自查评估,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情况进行“回头看”,动态调整放权事项。 |
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 |
县级有关部门 |
2022年8月前完成自查,工作持续推进 | |
十、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
推动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夯实监管责任。 |
县政府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委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加强审管衔接,推进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 |
县政府办公室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
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委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探索将有关联的多个监管事项整合为综合监管“一件事”,深化“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
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委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
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委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深化“互联网+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归集共享和应用,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 |
县政府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发展局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十一、提升“一站式”服务集中度 |
贯彻落实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 |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各部门 |
2022年6月前 |
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立。统一集中提供政务服务的综合性场所名称,县级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为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便民服务站。 |
县政府办公室 |
县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
2022年10月前 |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场地特殊要求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鼓励纳入综合窗口办理。确不具备集中进驻条件的,要纳入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 |
县政府办公室 |
县级有关部门 |
2022年8月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十一、提升“一站式”服务集中度 |
实施政务服务大厅改扩建工程,将群众日常办理较多的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高频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
县政府办公室 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县人力社保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 |
2022年12月底完成 |
积极推进水电气讯、公证、法律服务等事项和中央在渝单位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并逐步向其他便民服务领域延伸,提供“一站式”服务。 |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经济信息委、县司法局、县城市管理局 |
2022年8月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集中进驻事项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质运行,严禁“明进暗不进”。完善部门业务综合授权的“首席事务代表”制度,推进更多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 |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推动无差别综合窗口和分领域综合窗口从重数量向提质量转变。 |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 |
2022年12月前 | |
持续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服务能力建设。 |
县政府办公室 |
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
规范提升车辆检测站服务,优化检测流程和材料,增加车检服务供给。 |
县公安局 |
—— |
持续推进 | |
十二、完善“一卡通一码通”服务体系 |
推进居民服务各类卡、码、证融合,发行应用居民服务卡(第三代社会保障卡),推广使用“渝快码”。重点引导群众注册领取“渝快码”,场景应用单位引导群众进行“亮码”、“扫码”。 |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人力社保局 |
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2022年12月前 |
加快推进居民服务卡、“渝快码”在医保购药、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社区管理等领域的场景建设和应用,并逐步向个人税费缴纳、生活缴费、非税缴纳、就医住院、待遇申领、罚款缴纳等领域延伸。 |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人力社保局 |
县卫生健康委、县交通局、县文化旅游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税务局、县医保局 |
持续推进 | |
十二、完善“一卡通一码通”服务体系 |
推进“渝快码”扫码进政府综合楼、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推进“渝快码”扫码个人信息及证照免提交等模式在政务服务大厅等领域广泛应用。 |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十三、高效办成“一件事” |
贯彻落实“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相关要求,赋能“一件事”牵头部门优化管理,提升实际办理率和全程网办能力。 |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委、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文化旅游委、县委宣传部 |
持续推进 |
拓展“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覆盖面,围绕自然人和法人全生命周期,从公民出生到身后、企业准入准营到简易注销,新增公民婚育、义务教育入学、公民退休、军人退役、公民身后、二手房交易与水电气联动过户、助残扶残、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服务、灵活就业、企业准营、员工招聘、证照并联注销等“一件事”套餐。 |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相关部门 |
2022年10月前 | |
公民婚育一件事 |
县民政局 |
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 |
2022年10月前 | |
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 |
县教委 |
县公安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2年8月前 | |
公民退休一件事 |
县人力社保局 |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医保局 |
2022年10月前 | |
十三、高效办成“一件事” |
军人退役一件事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县公安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医保局 |
2022年10月前 |
公民身后一件事 |
县民政局 |
县公安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 |
2022年10月前 | |
二手房过户与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 |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县经济信息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税务局 |
2022年10月前 | |
助残扶残一件事 |
县民政局 |
县人力社保局、县医保局、县残联 |
2022年10月前 | |
大学生创新创业一件事 |
县人力社保局 |
—— |
2022年8月前 | |
灵活就业一件事 |
县人力社保局 |
县医保局、县税务局 |
2022年10月前 | |
企业准营一件事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2年10月前 | |
员工招聘一件事 |
县人力社保局 |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医保局 |
2022年10月前 | |
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探索“存量房转移预告和抵押预告一件事”全程网办。 |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2022年8月前 | |
对现有市级“一件事”套餐开展提质增效优化行动,以点带面提升已上线“一件事”的服务水平。 |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相关部门 |
2022年10月前 | |
优化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全程网办) |
县卫生健康委 |
县公安局、县医保局、县人力社保局 |
2022年5月前 | |
十四、持续推动“减证便民” |
紧密对接国家、市级层面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编制情况,梳理完善我县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 |
县司法局 |
县级有关部门 |
2022年12月前 |
行政机关在办理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时,不得索要清单之外的证明。 |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扩大“无证明城市”试点成果,推动证明“免提交”。 |
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新增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群众只需“承诺”即可办理相关行政事项。 |
县司法局 |
县级有关部门 |
2022年12月前 | |
按照“成熟一批、上线一批”的要求,新增一批证明事项在“渝快办”平台全程网办。 |
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 |
2022年12月前 | |
优化公证服务,实现更多高频公证服务事项线上“一网通办”、线下“最多跑一次”,推动降低偏高的公证事项收费标准。 |
县司法局 |
县级有关部门 |
2022年12月前 | |
十五、拓展政务便民服务 |
推动与企业和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延伸,便民服务事项向村(社区)下沉,实现更多事项“就近办”。推动社保、医保、民政、农村建房审批、林木采伐等群众高频事项进驻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拓展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代办事项范围。 |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2022年12月前 |
重点关注老年人、残疾人、妇女等特殊群体需求,设立残疾人通道、母婴室、新时代文明实践站,配备便民手册、急救药品、轮椅等便民物品,建立健全帮代办服务机制,梳理公布帮代办事项。 |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 |
2022年12月前 | |
十五、拓展政务便民服务 |
对偏远地区推行“群众点单+邮政上门”服务。 |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 |
2022年12月前 |
建立完善政务服务数字地图,提供政务服务中心导航、预约、等候人数提醒、等候时间预估等服务。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 |
2022年8月前 | |
十六、实施政务服务技能提升行动 |
加强政务服务队伍集中培训轮训。开展“走出去、请进来”学习交流,开设“政务服务大讲堂”,和周边政务服务工作先进区县政务服务中心开展互学互鉴。 |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完善政务服务常态化调度机制,开展政务服务“走基层、转作风”活动,创建政务服务示范窗口、示范单位。 |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健全政务服务工作错情提醒约束机制。 |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
加强政务服务窗口工作效能监管和结果运用,完善奖惩激励措施。 |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十七、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
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政务服务中心联动,开展政务服务满意度抽查回访。完善“渝快办”平台智能服务知识库。 |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在政务服务中心举报投诉咨询台设置可以引导群众拨打“12345”的标识标牌。 |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 |
—— |
持续推进 | |
与县纪委监委联合设置“营商环境监督岗”和“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提供疑难复杂问题兜底服务,确保企业和群众好办事、办成事。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 |
2022年12月前 | |
十七、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
建立健全对群众投诉问题的办理程序和督办机制。 |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提高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查阅、咨询等服务便利度。 |
县电子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提升政府门户网站及“渝快办”平台政务服务公开内容的精准性。 |
县电子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
用好“好差评”制度,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三个全覆盖”,以及“好差评”联动反馈、“差评”核实整改和整改回访“三个100%”。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
十八、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
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强化经费、人员、场地、信息化保障,注重研究解决政务服务重点难点问题,做到该办的事不拖、能办的事不等、难办的事不放、合办的事不推,从“小切口”解决“大问题”。 |
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委、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十九、鼓励探索创新 |
深入贯彻“一网通办”“一窗综办”“最多跑一次”等改革部署要求,学习借鉴先进发达地区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经验和成果,积极探索有关改革试点任务和路径举措,激发改革潜力和创造力。 |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二十、加强宣传引导 |
及时发布解读政务服务政策举措,认真梳理总结政务服务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充分运用“上党报、上专刊、上电视、上公交、上新媒体”和进公共场所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渝快办”政务服务的宣传推介力度,让企业和群众知用、好用、爱用,争取更多先进成果在更大范围得到复制推广。 |
县政府办公室、 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