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8750071502K/2025-00039
- [ 发文字号 ]
- 巫溪府办发〔2025〕25号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5-10-27
- [ 发布日期 ]
- 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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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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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巫溪县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溪县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方案
(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着力破解我县农村供水保障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全面提升农村饮水质量,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改革,根据《重庆市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渝府办发〔2025〕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城乡融合、分类施策、建管并重的原则,统筹推进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农村饮水县域统管,切实提升农村饮水保障服务能力,确保农村居民长期稳定喝上“放心水”。到2027年,有效解决除宁河街道、柏杨街道外的30个乡镇(街道)饮水问题,大幅提升农村饮水质量,惠及农村居民20万人,特殊干旱年份因旱缺水人口控制在2‰以内,重点水源工程覆盖率达92%,规模化水厂覆盖率达72.50%,自来水普及率达95.0%,全面实现农村饮水县域统管。
二、重点任务
(一)水源提升行动。结合巫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加快凤凰水库、西流溪水库、金鱼水库、寨沟水库、洞口水库等重点水源工程建设,优化城乡供水水源布局,着力解决水源调蓄调配能力不足、易旱区域时节性缺水等问题。对水源水量保证率不高或水质风险较大区域,采取优质水源置换、新建蓄引提(调)水工程、水源连通等措施,多源互济提升水资源配置调度能力,逐渐减少水量、水质稳定性较差的小微水源。2025—2027年,实施水源提升工程131处。
(二)水厂提升行动。加快农村水厂规模化、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布局不科学、制水能力不足、工艺落后问题。大力推进规模化水厂建设,扩大通城水厂、羊桥坝水厂、尖山水厂、文峰水厂、思源水厂、土城水厂、徐家水厂等供水覆盖范围。对白鹿水厂、天元水厂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进行规范化建设与改造;对设施老化、净水工艺落后的峰灵水厂、灯笼坡水厂等供水工程进行维修改造和数字赋能升级,提升制水能力和工艺水平。2025—2027年,实施水厂提升工程95处。
(三)管网提升行动。合理布设供水管网及调压站、调节池等附属设施,推进老旧管网改造,解决输配水能力弱、老化破损等问题。延伸文峰水厂等规模化水厂管网覆盖区域,完成羊桥坝水厂、峰灵水厂、蒲莲水厂、龙寨水厂等供水水网联通。根据村镇供区用水变化和范围拓展,及时改造或延伸管网,提升输配水效能。更换早期陈旧、劣质管材,降低管网漏损。2025—2027年,建设管道长度约1593公里。
(四)水质提升行动。健全从源头到龙头的水质安全保障体系,着力解决水源水质不稳定、净化消毒设施设备不完善等问题。加强水源地选址论证,全面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监督。配套完善集中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加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健全水质监测结果共享和供水水质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依法开展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监督检测,规范水质自检、巡检、抽检。2025—2027年,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48处,配套完善集中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203套,提升巫溪县水质检测中心检测能力。
(五)数字能力提升行动。按照数字重庆“1361”整体架构部署,积极配合重庆市水利局在数字水利应用场景中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数字化监管体系,推动解决农村供水工程态势感知能力不足、监管服务效能不高等问题。用好“政务·农村供水保障”子应用,依托全市IRS数据系统,整合生态环境、应急、气象、疾控等相关部门数据,配合市水利局与三级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纵向贯通市、区县、乡镇“政务·农村供水保障”子应用,基本实现农村饮水问题处置数字化多跨协同。2025—2027年,配置集中供水工程在线监测设备41处,全面实现规模化水厂在线监测。
(六)管理能力提升行动。全面推进县域统管,健全优化县域统管标准服务体系、运营管理体系、监管责任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实现全区农村供水专业化全覆盖,不落一户一人。明确县域统管主体,实现同一供区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运营管理。2025—2027年,新增标准化管理工程19处,全面实现规模化水厂标准化管理和县域统管。
(七)应急能力提升行动。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处置机制,提升农村饮水风险事件“四预”能力,着力解决应对自然灾害能力不足等问题。加快应急备用水源建设,逐步完善农村供水工程平急两用应急保障体系。健全风险防控与处置应急预案体系,相关部门、县域统管主体、规模化水厂分别制定农村饮水应急预案,实现一厂一策。2025—2027年,实施农村饮水应急能力提升工程1个。
三、政策措施
(一)健全项目推进机制。充分征求并尊重基层组织和群众意见,聚焦农村饮水薄弱环节,统一规划、建设、运营农村供水工程。县水利局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牵头做好提升农村饮水专项行动实施的统筹协调和调度工作;建立专项行动建设项目清单,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分年度有序实施。明确项目实施主体,鼓励农村饮水县域统管主体承担项目建设管理任务,一体化推进农村饮水“投、建、管、服”。强化集中式水源地选址部门联合审查和农村供水工程项目部门网上并联审批制度。
(二)建立县域统管机制。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县域统管工作,县水利局依法依规履行县域统管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工作,明确行业管理主体和县域统管主体,全面落实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专业化管护全覆盖。行业管理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县域统管主体承担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直接责任,制定运行管护制度,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从水源到用户实行专业化、标准化管护。
(三)加强供水价格管理。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承受能力,合理稳定农村供水价格。规模化供水工程的水价由政府定价,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的水价由政府指导定价或者由供用水双方协商定价。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准确核定供水成本。对于农村供水规模利用率较低的工程,在充分征求农村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可实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加强农村供水价格管理,强化水费计收,促进工程可持续运营。
(四)优化资金补贴机制。市级以上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重点用于老旧供水工程等维修养护。对因供水扬程高、管网长等客观原因造成农村供水水价高于城市供水水价且水费收入不能覆盖供水成本的集中供水工程,可据实建立补贴机制。县财政局会同县水利局通过上级专项、本级财政预算等多元渠道解决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补贴、水价补贴、水质监测等经费。城市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部分,同等享受农村饮水保障优惠政策。
(五)完善企业考核机制。建立资产运营管理和行业监督管理跨部门协作考核机制,兼顾企业运营经济效益指标及饮水安全社会效益指标,突出国有供水企业保障农村居民饮水的社会责任和市场服务职能。鼓励国有企业主动介入和拓展农村饮水市场,推进城乡供水融合发展。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水利局牵头建立健全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统筹协调机制,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定期调度工作进展,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组织实施工作评价。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农村饮水项目建设,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农村供水价格管理工作。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将专项规划和重要项目统筹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保障农村饮水项目用地需求。县生态环境局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牵头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和监管。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指导县域统管主体做好城市水厂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县疾控中心负责供水水质卫生监测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委负责将符合条件的专项行动农村饮水项目纳入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库。
(二)强化资金保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积极引导金融资源、社会资本投入专项行动,鼓励项目法人通过银行融资、股份制合作等市场化方式,多渠道筹集农村饮水项目建设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加快项目推进和预算执行,充分发挥审计、财会监督的职能作用,严防发生弄虚作假、侵占挪用、滞留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升资金使用质效。
(三)严格监督评价。建立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将评价结果作为奖补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县财政局将专项行动资金纳入转移支付监测预警范围,强化资金使用监管。
附件:1.主要目标指标表
2.分年任务表
3.名词解释
附件1
主要目标指标表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目标指标 | ||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
|
1 |
重点水源工程覆盖率 |
% |
75.5 |
90 |
90.8 |
|
2 |
农村规模化水厂覆盖率 |
% |
43.03 |
69.00 |
72.50 |
|
3 |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 |
92 |
93.60 |
95.00 |
|
4 |
规模化水厂在线监测率 |
% |
85 |
100 |
100 |
|
5 |
县域统管率 |
% |
73.70 |
84.2 |
100 |
|
6 |
规模化水厂及千人供水工程应急备用水源配备率 |
% |
27.5 |
41.8 |
46 |
附件2
分年任务表
|
序号 |
行动名称 |
分年任务 | ||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
|
1 |
水源提升行动 |
续建完成重点水源工程3处。 |
续建完成重点水源工程128处。 |
|
|
2 |
水厂提升行动 |
新建规模化水厂2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3处。 |
新建规模化水厂16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62处,改造规模化水厂8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4处。 |
|
|
3 |
管网提升行动 |
建设配水管道390公里,配套建设加压站17处。 |
建设配水管道1203公里,配套建设加压站203处。 |
|
|
4 |
水质提升行动 |
完成划定集中式饮水水源保护区13处,配套完善集中供水工程净化设施、消毒设备25套。 |
完成划定集中式饮水水源保护区35处,配套完善集中供水工程净化设施、消毒设备178套。 |
|
|
5 |
数字能力提升行动 |
完成“政务·农村供水保障”子应用配置,配备规模化水厂和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在线监测设备20套。 |
配备规模化水厂和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在线监测设备18套。 |
配备规模化水厂和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在线监测设备3套。 |
|
6 |
管理能力提升行动 |
2025年实现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建设标准化管理工程19处。 |
||
|
7 |
应急能力提升行动 |
文峰水厂增加应急备用水源。 |
||
附件3
名词解释
1.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城乡供水资源整合,对城市和农村供水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服务,实现城乡供水同标准、同质量、同服务。重庆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包含城市水厂、农村规模化水厂、规范化小型供水工程。
2.集中供水工程:从水源集中取水,经净化和消毒后,通过配水管网输送到用户或集中供水点,且设计供水规模大于等于10m³/d或设计供水人口大于等于100人的供水工程,包含规模化水厂、小型集中供水工程。
3.规模化水厂:设计供水规模大于等于1000m³/d或者设计供水人口大于等于1万人的集中供水工程。
4.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包括千人供水工程、百人供水工程。千人供水工程指设计供水规模大于100m³/d且小于1000m³/d或者设计供水人口超过1000人且小于1万人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百人供水工程指设计供水规模大于10m³/d且小于100m³/d或设计供水人口超过100人且小于1000人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
5.规范化小型供水工程:符合《小型农村供水规范化提升技术规程》要求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
6.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按照国家有关建设标准,以保证供水安全和可靠,提升供水水量和水质保障程度为目标,对现有农村小型供水工程进行工艺改进、构筑物改扩建、主要单元更新和管理能力提升的活动。
7.小散工程: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和设计供水规模小于10m³/d且设计供水人口小于100人的分散供水工程。
8.县域统管:以县域为单元,由专业化供水机构实施县域或片区农村供水工程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服务。
9.重点水源工程:小(2)型及以上水库和年引提(调)水能力10万立方米以上的引提(调)水工程。
10.特殊干旱年份:由于降水量显著低于正常水平(本方案主要参考近20年的农村地区降水量),导致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年份。
11.易旱区域:经常发生旱灾的区域(本方案以我县2022、2024年发生农村饮水干旱缺水涉及的镇、村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易旱区域)。
12.“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即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建设,因地制宜实施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并实施县域统管、专业化管理全覆盖的管护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