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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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巫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巫溪县城市建成区域内优化调整

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的通告

巫溪府办发〔2025〕32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决定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从2026年1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驶入城市建成区域内。

二、从2026年7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驶入城市建成区域内。

三、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和中国邮政专用车不在限行对象范围内。

四、对违规闯禁的高排放车辆,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五、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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