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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巫溪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6-01-05


20251212日,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巫溪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巫溪府办发〔202530号)(以下简称《预案》),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相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食品安全总体形势稳中向好,但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导致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非法添加、掺假掺杂等隐蔽性违法行为仍未根除,外卖、直播带货等新业态的跨区域、隐蔽化特点也带来了新的监管难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政策文件先后出台,《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实施,既明确了强化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的要求,也对事故调查、协同处置等程序提出了新规定。为适配政策法规新要求,优化跨部门协同机制,筑牢食品安全保障防线,结合巫溪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巫溪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本预案中所称的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需具备事故突然发生或经分析研判认为有可能即将发生、须紧急开展应对工作的基本特点和属性。

四、主要内容

(一)事故分级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食品安全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事故分级

评估指标

特别重大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21起食品安全事故死亡病例在10人以上的;

3)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区(县),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病例在5人以上(不含本数)的;

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

较大

1)受污染食品流入1个以上区(县),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未出现死亡病例的;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区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

一般

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数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区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

1:除特别说明外,“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一般以下食品安全事故,应按规定报告,并依法及时处置。

3:若《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分级标准修订,则从其新标准。


(二)县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措施

响应级别

启动条件

应急响应措施

一级应急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达到特别重大级别;

需要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授权指挥处置或共同指挥处置;

市委、市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况。

在二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市指挥部立即向国务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信息,在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及其工作组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处置进展情况。

二级应急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达到重大级别;

需要调度多个市级工作组共同处置,且处置时间较长、处置难度较大;

市指挥部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况。

事故调查组:依法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和可能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对检验合格且确定与食品安全事故无关的,依法予以解封。

危害控制组:依法追溯、控制不安全产品,开展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等工作,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生产经营者依法召回、停止生产经营或采用焚烧法、化制法、深埋法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消除污染。

医疗救治组: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援,提出救治措施建议,做好心理救援等工作。

流行病学调查和检测评估组: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并向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组织专业技术机构和专家组对流行病学调查和检验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社会稳定组:加强救助患者的医疗机构、涉事生产经营者、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的治安管控;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其他工作组、市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市指挥部要求,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准备和保障工作。

三级应急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达到较大级别;

需要统筹多个市级部门或单位共同处置;

需要调动区级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等作为主要资源。

事发地区县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调度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市指挥部和区县党委、政府报告处置进展情况。必要时,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协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四级应急响应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事发地区县指挥部积极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市指挥部和区县党委、政府报告处置进展情况。市指挥部视情况为事发地区县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参与救援工作。


(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

五、核心政策问答

1: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中需要履行哪些责任?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开展自查,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当出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时,需按照规定及时向事发地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报告。例如:某糕点加工厂在日常自查中,发现一批面粉因储存不当出现霉变情况,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该工厂应立即销毁这批霉变面粉,并及时向市场监管局和卫健委报告此事。

2: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来源有哪些?

2: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来源主要包括9类:①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或涉事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报告;②接收病人治疗单位的报告;③食品安全专业技术机构的监测分析结果;④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⑤经核实的媒体披露报道信息;⑥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多部门通报的信息;⑦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发现的信息;⑧国务院有关部委、市食药安办及其他省市区县通报的信息;⑨其他渠道获取的相关信息。例如:某市民在社交平台举报某火锅店售卖变质牛肉导致多人腹泻,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实后,这条举报信息就成为了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来源之一。

3: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的范围包含哪些对象?

3:调查范围不仅要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例如:某食品厂生产的罐头因细菌超标引发中毒事故,责任调查中不仅要认定食品厂违规生产的责任,还要查明负责该厂日常监管的市场监管部门是否存在监管失职,以及为该批罐头出具合格检验报告的食品检验机构是否存在虚假检测的责任。

4: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需承担哪些赔偿相关责任?

4: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例如:某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面包因添加过量防腐剂导致消费者食用后出现健康问题,该加工厂作为责任单位,需向受害消费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并承担部分消费者后续身体调理的相关费用。

5: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的医疗保障责任主体是谁?核心要求是什么?

5:责任主体是县卫生健康委;核心要求是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确保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能迅速开展医疗救援。例如:某县卫健委整合县医院、县中医院等医疗资源,明确了各医院在食品安全事故中的医疗救治职责,建立了重症患者转运绿色通道。当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时,各医院快速接收患者,县卫健委统筹调配医疗力量开展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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