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8750071502K/2022-00460
- [ 发文字号 ]
- 巫溪府办发〔2022〕66号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2-09-15
- [ 发布日期 ]
- 2022-09-27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有效性 ]
巫溪府办发〔2022〕66号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巫溪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巫溪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溪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提速提效,发挥好重大项目对重大战略和规划落地的支撑作用,高质量储备重大项目,高效率争取各类资金支持,实现重大项目储备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遵循科学谋划、量力而行、适度超前、统筹推进、高质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是指县级实施的政府投资类和牵头推进的企业投资类重大项目,主要包括纳入三年滚动规划、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纳入市级重大项目名单的项目,以及按照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要求新谋划实施的重大项目。
政府投资类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主要包括谋划和审批两阶段。谋划阶段是指从项目谋划到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具体包括项目生成、前期计划、研究论证等相关工作。审批阶段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到项目开工。
企业投资类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主要包括研究和推进两个阶段。研究阶段是指从产业研究、项目策划包装到项目洽谈前。推进阶段为项目洽谈到项目开工。
第四条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统筹调度,牵头推进县委、县政府直接安排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县教委、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林业局、县商务委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本行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企业投资类重大项目招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保障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负责做好重大项目的空间协同论证、环境影响论证、林地保障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合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生成
第五条 县级有关部门可直接承担或委托国有平台公司承担项目前期的具体工作。县级有关部门或委托的国有平台公司(以下统称项目单位)应重点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政策导向、国家各类专项资金投向,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滚动谋划重大项目。
第六条 项目单位根据三年滚动和项目谋划情况,编制重大项目储备建议名单,并根据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新规划和政策等,滚动更新完善。
政府投资类重大项目的储备建议名单,应当明确到具体项目,提出主要建设内容。企业投资类重大项目的储备建议名单,可以提出重点招商的产业方向、对应的产业集群或细分产业领域,并明确招商引资的目标对象。
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10月前将次年策划储备的项目报送县发展改革委,申请纳入重大项目前期储备清单。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委等要素职能审批部门对申报的项目情况进行审核,综合平衡形成重大项目储备名单,报县政府审定后印发。
各项目牵头部门和项目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序时推进并报送进度。
第七条 县发展改革委根据重大项目储备名单,建立重大项目储备库。项目单位根据前期工作推进进度,及时更新完善项目信息。
第三章 前期工作计划
第八条 纳入储备名单的政府投资类重大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未纳入储备名单,但县委、县政府依法决策新增的政府投资类重大项目,县发展改革委出具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补充纳入储备名单。
第九条 纳入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滚动库的项目,项目单位应逐个项目制定覆盖前期全过程的工作建议计划,明确关键节点、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等,形成“时间表”“路线图”。其中,前期工作的推进时间原则上满足以下要求:
(一)铁路、大型水利、通用机场、高速公路、骨干电网等重大项目,在开展前期工作后3年内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
(二)国省干道、中型水利、桥隧等重大项目,在开展前期工作后2年内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
(三)市政道路、一般房屋建筑等其他重大项目,在开展前期工作后1年内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
第十条 纳入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滚动库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及时达到相应深度,逐年纳入重大项目年度建议计划推进实施。项目单位每年向县发展改革委报送次年的重大项目建议名单时,应一并报送次年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建议计划。
县发展改革委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会同县级相关部门结合项目的轻重缓急和资源要素保障等情况,按程序制定年度重大项目名单,并向项目单位下达重大项目年度前期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 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根据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将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纳入年初预算安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优先用于项目从谋划到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未纳入重大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不予纳入用地需求、要素配置、前期工作经费保障等支持。
未纳入储备库,但县委、县政府依法决策需新增的重大项目,可补充纳入储备库。
第十二条 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提出使用申请,由项目主管单位审核,县发展改革委核实后,县财政局据实安排,重大项目前期专项资金根据市财政局零结转制度进行管理。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应按规定纳入项目建设二类费用进行管理,项目建设资金争取到位后,应对已拨付的前期工作经费归垫。未争取到位资金、暂缓或不继续推进的项目,在重大项目前期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三条 实施过程中,由于政策变化等因素,需要调整年度前期工作计划的,项目单位提出调整建议,明确调整理由,县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综合平衡,按程序调整。
第四章 项目论证
第十四条 针对政府投资类市级重大项目,项目单位根据前期工作计划安排,深入论证、科学决策,同步开展、平行推进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空间协同论证、环境影响评价等专项工作,加快前期论证。
针对企业投资类市级重大项目,项目单位根据前期工作计划安排,提前做好与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的衔接。
第十五条 政府投资类重大项目,项目单位按照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要求,确定前期工作承担单位。可行性综合分析应包含环评、绿化、行洪、地灾、文物、地震、自然保护地、林地、水资源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相关专项论证情况,以专门篇章或专项分册纳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影响项目实施的重要因素加强专题论证,开展多方案比选。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做到初步设计深度。
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文化旅游委等部门应提前指导项目单位按照行业管理规范和要求编制专项论证报告,并进行审查,达到深度要求的,可以出具相关技术审查意见,以审查意见作为办理审批手续的依据。
第十六条 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应围绕企业投资类重大项目招商工作计划,指导全县有序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全县重大产业发展和项目布局情况,加强行业指导和招商统筹。
第十七条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指导项目单位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开展空间协同论证,提前做好与“三区三线”(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协同对接,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等资源。对重大线性工程,未提前开展空间协同论证的,原则上不得开展后续深化设计工作。
第十八条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指导项目单位,对涉及铁路、高速公路、电力高压线、管网工程等领域的项目,提前开展路线和红线的预研预控。
第十九条 项目单位应准确测算项目资金平衡方案,明确投融资方式,避免盲目上项目。具备市场化融资条件的重大项目,应将资金平衡方案或投融资方案研究作为项目前期论证的重要内容。量力而行、科学论证,按轻重缓急确定项目建设时序,把握好超前建设的度。
第五章 项目审批
第二十条 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县级相关部门适时更新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操作流程,深化“技审分离、平面审批”改革。对前期审查通过的专项技术论证,县级相关部门可按照“互不为前置”原则出具技术审查意见支持项目开展后续论证工作,平行办理相关手续。各项目审批部门要深入推进项目审批提质增效,进一步压缩项目审批时限。凡纳入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储备库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立项)。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推动项目用地、规划许可、环评、能评、水土保持、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加快办理。
第二十一条 县级相关部门应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导向优化企业投资审批服务,严格执行国家和市级审批要求,不得新增审批事项。
第二十二条 项目单位提请审查审批时法定要件缺失或瑕疵的,县级相关部门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时限等内容。项目单位根据告知要求作出承诺后,相关部门可先予受理申请事项。
县级相关部门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强化事中监管和事后验收,对达不到承诺要求的项目,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第二十三条 各要素保障部门要靠前服务、提前指导、做好保障。强化建设资金保障,行业主管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政策性融资等各类资金,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要积极配合支持、充分统筹可用财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健全政银企合作对接机制,引导协调银行、保险、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对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强化用地保障,积极扩充土地增量,盘活土地存量,对涉及单独选址的项目,全力争取配置计划指标,优先确保重大项目用地。强化建设条件保障,依法依规加快推进项目征地拆迁、市政配套、水电接入等前期准备工作,推动项目及早开工建设。
第六章 工作机制
第二十四条 成立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委。领导小组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每季度研究调度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 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县级部门、乡镇(街道)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委定期组织对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作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对前期工作推进有力、效果显著的项目单位,在年度绩效考核中予以加分,并在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时,给予优先支持等激励措施。
勘察、设计、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在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因重大疏忽、过失造成评估结论意见严重失实的,导致项目前期工作严重滞后的,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法律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并纳入红黑名单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整体推进时序表
2.巫溪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分年度推进计划表
3.巫溪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申请表
附件1
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整体推进时序表
序号 |
项目推进事项 |
完成时间(年月) |
责任单位 |
1 |
项目单位申报拟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
项目单位 | |
2 |
县发展改革委组织审查 |
县发展改革委 | |
3 |
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审定 |
县发展改革委 | |
4 |
下达常务会审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滚动库 |
县委督查办、县政府督查办 | |
5 |
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编制 |
业主或主管部门 | |
6 |
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或转报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
7 |
具备申报条件后业主立即申报相关审批 |
业主单位 | |
8 |
审批部门依法确定并委托中介服务单位(招标除外) |
业主单位或审批职能部门 | |
9 |
地灾评估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
10 |
可研报告编制 |
项目单位 | |
11 |
地质勘察 |
项目单位 | |
12 |
规划许可选址,林地、用地预审批复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
13 |
可研批复 |
县发展改革委 | |
14 |
环评报告、水保方案编制 |
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 | |
15 |
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
项目单位 | |
16 |
概算编审报告 |
项目单位 | |
17 |
环评报告(开工前)、水保方案批复 |
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 | |
18 |
初步设计批复 |
审批职能部门 | |
19 |
概算批复 |
县发展改革委 | |
20 |
施工图设计 |
项目单位 | |
21 |
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备案 |
审批职能部门 | |
22 |
施工图预算编审 |
项目单位 | |
23 |
其他审批(节能.社会风险.特许等)(开工前完成) |
审批职能部门 | |
24 |
招投标 |
县发展改革委 | |
25 |
合同签订及报建 |
项目单位 |
附件2
巫溪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分年度推进计划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牵头部门 |
主要建设内容 |
业主单位 |
拟开工年限 |
拟建成年份 |
项目总投资 |
年度计划投资 |
资金筹措方向 |
工作计划 |
推进 情况 |
存在的问题 |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
附件3
巫溪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拟申请前期工作经费(万元)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建设内容 及规模 |
|||||
前期工作内容 |
|||||
前期经费 计划明细 |
序号 |
名称(用途) |
金额(万元) |
计算依据 | |
1 |
|||||
2 |
|||||
3 |
|||||
县发展改革委审核意见 |
年月 日 | ||||
县财政局 审核意见 |
年月 日 | ||||
县政府分管 领导审核意见 |
年月 日 | ||||
县政府主要 领导审核意见 |
年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