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8750071502K/2025-00029
- [ 发文字号 ]
- 巫溪府发〔2025〕22号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5-09-04
- [ 发布日期 ]
- 2025-09-04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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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渝府发〔2025〕1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普查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对象是在全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二、认真开展普查工作
(一)严格依法普查。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依法搜集、报送普查资料,对于普查工作中取得的农户和单位等普查对象的资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以及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对象要依法如实填报各类普查报表,不得拒报、迟报,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普查数据。对于普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创新普查模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如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推广使用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普查工作质效。深入推动行政记录广泛应用,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三)坚守数据质量。坚持将数据质量放在首位,依照普查方案,选聘业务能力及责任心强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按照农业普查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加强数据质量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坚决杜绝人为干预普查数据行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采用有效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巫溪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领导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普查工作小组,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按照《通知》要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县财政局和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将普查经费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做好宣传工作。要广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人员依法普查、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巫溪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巫溪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陈 钢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伍远鹏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小林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柯昌燃 县统计局局长
胡小强 县人民防空指挥信息保障中心主任
廖清河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吴应彪 县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成 员:向玉恩 县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副主任
龚晓燕 县经济信息委副主任
徐亚雄 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
曾友玲 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副主任
鲁平安 县司法局政治处主任
张成蓉 县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向 洋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姜朝荣 县水利局副局长
罗 燕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 键 县林业局副局长
杜爱明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邹美琼 县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邹美琼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为工作变动的,由其接任者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