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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238750071502K/2026-00001
  • [ 发文字号 ]
  • 巫溪府发〔2025〕32号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5-12-30
  • [ 发布日期 ]
  • 2026-01-01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有效性 ]
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巫溪县城市建成区域内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的通告
日期:2026-01-0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决定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从20261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驶入城市建成区域内。

二、从20267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驶入城市建成区域内。

三、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和中国邮政专用车不在限行对象范围内。

四、对违规闯禁的高排放车辆,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五、本通告自202611日起实施。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2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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